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兵团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兵团生态环境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杰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兵团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师市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堿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兵团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兵团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兵团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师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兵团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兵团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兵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兵团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兵团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兵团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兵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兵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兵团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兵团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兵团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兵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10.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兵团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察问责。组织协调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兵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13.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兵团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处)、法规与标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处、水气土生态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1. 行政单位1个,即兵团生态环境局本级。
2. 所属事业单位2个,包括:
其中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即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即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797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015.58万元,上级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中: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465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96.44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797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6.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861.5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03.52万元);项目支出5850.4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7015.58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4013.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81.5万元,主要为增加人日常公用支出81.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944.4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18.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 6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4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因公出国(境)费1.66万元,因未购置公务用车减少公车购置及运维费43万元,增加公务接待费1.26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134.26万元。其中货物类315.3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5818.96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兵团生态环境局(含所属单位)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370.53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8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