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生态环境局共涉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0项整改任务,2023年验收销号5项,2024年验收销号4项,尚有1项正在序时推进。按照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已完成验收销号4项整改任务和正在按序时推进的1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4年已完成验收销号的4项整改任务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一些师市和部门对“当好生态卫士”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比着铺摊子、上项目,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按要求整改,长期坚持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兵团生态环境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局党组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学深悟透中切实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刻认识和把握“四个重大转变”的巨大成就,“五个重大关系”的科学方法,“六项重大任务”的实践要求和“一个重大要求”的基本原则。
2.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兵团生态环境局及时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按照《兵团党委 兵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主要目标,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兵团办公厅印发《“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整治2024年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目标。印发《“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不断推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和空气质量改善。印发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措施。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关闭搬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相关师市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连队生活污水治理。
3.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强化“乌—昌—石”区域兵团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一企一策”制定等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做实做细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师市党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制定《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健全完善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组织开展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细化分解师市生态环境指标任务,压紧压实师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4.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一低”项目。推动“三线一单”动态更新,优化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硬性约束。对兵团拟建、在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按季度上报生态环境部。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严把“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关,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5.持续开展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组成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14个师市开展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夯实各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6.牢固树立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协同治理。配合自治区成立“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署《兵团生态环境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聚焦区域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会同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分解和细化兵团重点任务和目标,同步开展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行动。成立兵地联合指导帮扶工作组,对“乌—昌—石”“奎—独—乌”重点区域内重点师市涉气污染源开展指导帮扶。兵地建立“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坏境的项目互商机制,统一涉气项目环评审批要求。联合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兵地共享实施方案》,持续做好自治区和兵团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工作。兵地共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监管系统,研究开展区域空气质量联合监测预报。
7.营造良好氛围。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主题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团场、进连队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行动中来。会同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林业和草原局、文联等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主题摄影征集活动和“美丽兵团·优美生态”征文比赛活动,将部分优秀摄影作品制作成册。积极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环境新闻信息,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兵团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37项问题中,上报仅剩2项未完成。经督察核实,部分整改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兵团整改方案要求,六师五家渠市2019年完成梧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截至此次督察时仍有部分设施未建成,污泥长期不规范处置,每年约1400万吨尾水通过排碱渠外排,但六师五家渠市已于2020年12月验收销号。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完成梧桐污水处理厂工艺设施梳理排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
2.完成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泥间建设,并投入运行,依据污泥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将污泥拉运至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置,实现污泥置。2023年9月6日完成收尾工程建设并通过工程质量验收。
3.编制了《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综合利用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实施了园区中水再生利用项目,经分析测算,园区废水回用量提高,外排量减少,园区废水整体综合利用率达到70%。
4.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大气治理重视不够,推进乏力。兵团相关部门对一些企业长期未开展废气治理、超标排放问题监管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按要求整改,长期坚持
1.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涉气企业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2年度兵团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2024-2025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方案》、《2024年VOCs治理监督执法帮扶工作方案》、《关于强化兵团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通知》,结合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完善涉气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组织实施兵团废气专项执法和整治行动,形成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2.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回头看”。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梳理形成兵团废气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动态清单,实施清单化调度,按月调度进展,持续推进各项任务。
3.组织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开展废气专项治理帮扶。通过举办兵团环保大讲堂、废气治理集中学习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废气治理能力水平。组织多批行业专家赴有关师市,开展废气排放重点企业问题排查,向企业详细解读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实现兵团废气重点企业现场指导帮扶全覆盖。
(四)二师铁门关市经济开发区绿源产业园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8家食品加工企业每年约500万吨废水排入未利用地。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3年11月,绿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全部完工,2024年经自动在线、监督性监测绿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2.园区尚无新增废水排放量。现有8家企业所排入的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均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和《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经园区综合利用管网输送至未利用地(生态林、荒草地),实施综合利用,同步加强对污水综合利用项目的运营管理。
二、正按序时推进的1项整改任务
兵团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第六师五家渠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大气污染治理未达整改目标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2024年,五家渠市和石河子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4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平均比例为7.2%,提前完成整改目标要求。)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引导两个师市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工业污染源和废气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日常监管。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制定实施《兵团“十四五”煤电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推进区域内公共燃煤电厂“三改联动”和自备电厂节能降耗改造。持续推进第六师五家渠市自备电厂绿电替代(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天山铝业电解槽节能技术改造,国网石河子75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220千伏开关站输电工程建成投运。
3.加快推进“公转铁”和柴油货车治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制定“乌—昌—石”区域兵团3个重点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书,将加强柴油货车等道路运输监管纳入责任书中。“乌—昌—石”区域新建成投运3条铁路专用线,公转铁占比提高10.9%。兵团2个重点城市持续推动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主要路段布设5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4.深入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第六师五家渠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3000平方米及以上开工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控。
5.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为重点抓好“乌—昌—石”区域兵团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兵团生态环境局建设了“兵团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指挥平台”,接入了重点涉气企业的相关数据,逐步实现对企业的非现场监督管理。每年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管控要求,对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和第十二师重点涉气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控,企业制定相应“一厂一策”。每年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管控要求,将重点涉气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督促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派出监督检查及帮扶工作组,分赴第六师五家渠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情况。
6.建立项目互商机制和环境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制定《“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互商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兵地共享实施方案》等,严格落实互商机制要求,对可能影响相邻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开展会商,推动城市环境质量、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相关数据深度分析。
7.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兵地联防联控要求,区域内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做到同研判、同启动、同推进。开展兵地联合执法检查,成立了兵地联合指导帮扶工作组,开展多轮次联合指导帮扶工作,对“乌—昌—石”“奎—独—乌”重点区域内兵团相关涉气污染源开展指导帮扶工作,并督促整改落实,有效保障了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配合自治区完成鸿基焦化有限公司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