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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中和泰环保技术公司年处理10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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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新疆中和泰环保技术公司

你公司《〈新疆中和泰环保技术公司年处理10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六师红旗农场集中工业用地,新建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装置9套,年处理油基岩屑(含油污泥)10万吨。其中一期工程建设8套序批式热脱附装置,年处理油基岩屑(含油污泥)5.5万吨,二期工程建设1套连续式热脱附装置,年处理油基岩屑(含油污泥)4.5万吨。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灰渣转运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2万元,占总投资的23.02%。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兵团及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脱附装置均燃用天然气,并配备低氮燃烧器。序批式热脱附装置燃烧废气采用“急冷降温+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工艺处理,停炉降温尾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混合采用“风冷+两级碱喷淋+除雾”工艺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连续式热脱附装置燃烧废气采用“急冷降温+碱喷淋”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油基岩屑储存车间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二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一期工程灰渣输送除尘系统采用“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工艺,二期工程灰渣输送除尘系统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燃气热水锅炉配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污水处理站、灰渣转运库、油基岩屑储存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均采取封闭措施;储罐采用固定顶罐,设置低泄漏呼吸阀;回收油采用底部装载方式,密闭管道输送;热脱附固渣(还原土)采用密闭式输送机输送至灰渣转运库,出渣前采用注水泵喷水抑尘;进出厂区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定期冲洗车轮。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应限值。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5.422吨/年、5.429吨/年、0.918吨/年和7.818吨/年。

(二)落实清洁运输管理要求。原料、物料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优先采用新能源)的罐车、防渗厢式货车运输进厂;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建设覆盖所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出入口的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厂及厂内运输车辆基本信息电子台账,实施信息自动记录,实时保存、更新和上传。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回用”原则建设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含油废水、精制沉降废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相应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废气处理装置喷淋补水、冲洗用水补水、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和灰渣加湿抑尘用水。

(四)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和监控措施,对热脱附生产车间、油基岩屑储存车间、灰渣转运库、储罐区、危化品仓库、事故水池、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池、循环水池、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站、地磅、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装置设施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罐区周围合理设置围堰,并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气体监控报警系统;装卸车区、回收油罐组、油基岩屑储存车间等四周设置截水沟、导流沟。建立事故水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收集的事故水及初期雨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按规定开展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筛分杂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油沾染物、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间和油基岩屑储存车间。

做好热脱附固渣(还原土)的检测,确保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301-2016)、《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和《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后,用于油气开采内部道路铺设、井场铺垫、固废场封场覆土。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七)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八)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按照《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规定,在热脱附燃烧废气排放口安装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废气连续监测现场端系统中一次仪表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后再发送至数采仪,须直接采集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主体设备、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基岩屑储存车间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十)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