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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2022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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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文件

 

兵环发〔202227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202231日,我局已正式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兵团的核与辐射行政职权。为规范兵团辖区内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修改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和各师市生态环境局承接能力,我局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本目录作为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兵环发〔201966号)中第九条的补充规定。

二、本目录按“同区同政策”原则,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本)》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方案制定,与自治区保持一致。跨兵地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实行“谁立项 谁审批”,审批方需征求对方意见。

三、本目录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规章制度,参照自治区同类型文件制定,《关于调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9年本)〉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兵环发〔202112号)不适用于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其他要求仍按《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兵环发〔201966号)执行。

四、本目录仅适用于兵团辖区内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和兵团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我局在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时,再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纳入一并发布。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xlsx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25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