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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第十一师反馈督察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督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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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督察办

兵团党委、兵团批准,2024823日至911日,兵团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十一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5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第十一师召开,督察组组长罗洪明反馈督察意见并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十一师党委书记、政委冷畅勤作表态发言,第十一师党委副书记、副政委李治国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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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日进驻第十一师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400份,个别谈话20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1件,对涉及的31个施工工地24企业进行了下沉督察督察发现,第十一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行新时代兵团职责使命,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施工工地环境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自然生态保护要求落实不到位、其他方面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第十一师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兵团党委、兵团,抄送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整改方案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组向第十一师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第十一师将按照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