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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自然生态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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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主体

兵团生态环境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项目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划

申报材料(兵团生态环境局)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兵团政务服务网)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文件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

(五)需进行总量确认的建设项目,附总量确认文件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是否收费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兵团政务服务网

办理流程

见《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流程图》

联系电话

0991-2890385

监督电话

0991-28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