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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第九师白杨市反馈督察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第一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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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一专员办

兵团党委、兵团批准,2024823日至911日,兵团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九师白杨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12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第九师白杨市召开,督察组组长付强反馈督察意见,兵团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洪明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九师白杨市党委书记、政委刘亚康作表态发言,第九师白杨市党委副书记、师长李科琼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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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日进驻第九师白杨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800份,个别谈话29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7件,对10个团场、朝阳新区和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下沉督察,检查各类点位110个。督察发现,第九师白杨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兵团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生态保护工作亟待加强3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第九师白杨市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兵团党委、兵团,抄送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整改方案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组向第九师白杨市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第九师白杨市将按照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