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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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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规与标准处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检查类别事项名称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第二十四条兵、师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部门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年)第四条、第十一条兵、师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跟踪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跟踪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第二十八条兵、师
4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行政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兵、师
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物经营活动情况检查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行政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兵、师
6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行政检查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行政检查【行政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第四十四条 兵、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