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2025年版)》(以下简称《奖补办法(2025年版)》),我局对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增加优良天数、减少重污染天数、消除臭氧污染天数完成情况和重点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创A晋B”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及奖补金额按程序予以公示。
根据2025年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数据,第六师五家渠市2025年重污染天数29天、无臭氧污染天数,分别达到《奖补办法(2025年版)》中重度污染天数控制在33天以内、消除臭氧污染天数的要求。第八师石河子市细颗粒物浓度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07天、重污染天数11天、臭氧污染天数1天,分别达到《奖补办法(2025年版)》中细颗粒物浓度低于下达的46微克/立方米目标值,且低于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高于下达的293天指标,且突破300天;重污染天数较33天指标减少22天,且控制在20天及以下;臭氧污染天数未超过去年同期污染天数的要求。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审结果,2025年确定第六师五家渠市新创建A级企业1家,第八师石河子市新创建A级企业4家、B级企业1家。
按照《奖补办法(2025年版)》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要求,兵团拟对第六师五家渠市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消除臭氧污染天数、新创建1家A级企业给予奖补资金345万元;第八师石河子市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增加优良天数、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消除臭氧污染天数以及新创建A级企业4家、B级企业1家给予奖补资金4200万元。
公 示 期:2026年2月10日—2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2896717
邮 箱:bthbjwfc@sina.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413室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