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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师喀拉玉尔滚河至阿拉尔市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2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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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第一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关于〈第一师喀拉玉尔滚河至阿拉尔市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一师五团、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阿克苏市、阿拉尔市境内项目为新建工程,工程五团沉沙池、五团至阿拉尔输水管线工程和五团灌区输配水管网工程组成,其中五团沉沙池工程由引水工程、坝体及附属建筑物、放水工程、退水工程、防洪工程等组成,总库容190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66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367.80米,死水位1356.08,死库容240立方米五团至阿拉尔输水管线工程由管道及附属建筑物等组成,总长107.3千米,设计流量1.34立方米/五团灌区输配水管网工程由总干管分干管支管配水支管及配套建筑物等组成,总长105.652千米其中:总干管1条,长15.819千米,设计流量6.92立方米/秒;干管1条,长10.847千米,设计流量0.89立方米/6.3立方米/秒;分干管9条,总长45.35千米,设计流量0.13立方米/2.07立方米/秒,配水支管长33.636千米,设计流量0.03立方米/0.13立方米/项目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专项设施改建工程等总投资137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4.46万元占总投资的0.926%

二、该工程建设总体符合《喀拉玉尔滚河流域规划报告《喀拉玉尔滚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符合《国家水安全战略规划(20192035)》《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一师“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水资源保护。按照“以水定产、以水定地”原则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合理确定用水规模,优化工程水资源配置,切实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流域水资源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喀拉玉尔滚河“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指标,工程实施后,五团灌区地表水用水指标不超1.6亿立方米,地下水用水指标不超2521万立方米的限额要求,保证生态用水。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河道、库区水质管理,确保水库水质满足供水需求沉沙池蓄水后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建设防护围栏、设置公示牌、警示牌等措施。加强引水工程沿线地表水水质保护,在引水干渠、输水管线等工程占地外缘两侧划定水质保护范围,保障输水水质达标严格落实喀拉玉尔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受水区水污染治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增水不增污增水减污原则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工程设置8处弃渣场,其中永久弃渣场6处,临时弃渣场2处,弃渣场采取先挡后弃,弃渣优先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弃渣场并进行平整,不得随意丢弃遗撒,禁止水域倾倒弃渣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植被恢复所用物种应选择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植物。

(四)强化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严控施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对公益林的占用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占一补一”措施。严禁在国家二级公益生态保护红线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置施工营地、临时生活生产等设施严禁向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严禁网箱养殖等活动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的工程内容,应在该段工程开工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排河。采取洒水降尘和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加强车辆机械维护保养、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优先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经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加强施工及运行期新建五团沉砂池、喀拉玉尔滚河引水渠首及输水线路的水环境监测开展沿线环境敏感区周边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定期观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生态修复和补偿。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生态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兵团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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