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在兵地生态环境领域推行统一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版)》进行修订,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宝贵意见与合理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6年8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建议发送至btsthjzfj@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修订建议”字样。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