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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160MW背压电厂项目等五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6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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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160MW背压电厂项目等五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6日-2026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  编:8300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160MW背压电厂项目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

新疆旭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2台160兆瓦背压式汽轮机、2台静态励磁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发电机,配套2台1050吨/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及配套工程组成,不含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及依托的电力接入系统、厂外供热管网工程以及厂外新(改)建运煤、运灰道路工程内容。项目劳动定员234人,五班三运转工作制,锅炉年利用小时数7000小时。项目总投资300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2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39%。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采用SCR脱硝装置工艺、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低低温电除尘器处理。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氨排放满足《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烟气治理工程按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设计建设。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输煤皮带受料点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煤仓间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石灰石仓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灰库粉尘采用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渣仓粉尘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翻车机粉尘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各产尘点粉尘中颗粒物排放均满足《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限值要求。②无组织废气:全封闭条形煤场配置远程射雾器。封闭式汽车卸煤站卸煤区域全封闭,受卸设施采用双缝隙式汽车卸煤沟,卸煤沟上部采用液压翻板式汽车自动卸车系统,配套负压收尘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和微雾抑尘装置。燃料煤厂内采用封闭皮带通廊方式封闭运输,转运站、碎煤机室上部落料口和下部胶带受料点、输煤廊道设置密闭导料槽、布袋除尘器和微雾抑尘装置。石灰石粉、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均采用专用罐车密闭输送,料仓、储罐密闭储存。尿素溶液采用架空管道输送+固定顶罐,罐区储罐和装卸系统采用全密闭优化设计。储存煤场出口处配备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对运输车辆的车轮、底盘及车身进行冲洗。厂区及周边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外燃料煤采用公铁联运,燃料煤先由铁路运输至五五站锦运装卸场,再通过公路运输进厂,燃料煤公路运输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运输至综合利用点。尿素采用袋装由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运进厂内;炉渣、脱硫石膏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运输至综合利用点;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2)废水:新建废水处理站,采用“悬浮物澄清+气浮+过滤”处理工艺,用于处理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冲洗水及循环排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灰库加湿用水、干式除渣系统及车辆冲洗用水、煤场喷洒降尘。新建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含煤废水,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含煤冲洗废水及厂房冲洗水。含煤废水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限值要求;其余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限值要求。新建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低温多效闪蒸浓缩+压滤固化”工艺处理达到《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要求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实现脱硫废水不外排。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锅炉补水处理系统高盐水进入工业废水回用水池复用。空气预热器清洗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锅炉酸洗废水由专业酸洗公司回收处置。

(3)噪声: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汽轮机、发电机、风机、水泵、空冷平台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音罩,对风机、泵类装置加装消声器;在室内有噪声源的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墙体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在锅炉烟囱安装高效排气消声器,送风机吸风口装设导流装置;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厂区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②一般固体废物:厂区新建灰库、中转渣仓、脱硫石膏库,用于暂存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厂内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优先由厂家回收处理,无法回收处理的与废布袋分类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污泥经脱水后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站产生少量污泥经脱水后送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理。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回用于锅炉掺烧。项目灰库、渣仓、脱硫石膏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运行。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③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需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鉴别结果出具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④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电磁环境:升压站选择优良设备;在总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区布置;合理布局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悬挂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升压站或靠近带电架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6)环境风险: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装置设施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厂区新建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调蓄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设置事故浆液罐,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脱硫废水,事故结束后送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妥善处理。在升压站设置事故油池,在变压器底部设置一个贮油坑,将事故废油排至事故油池中。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

(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控体系。

(8)温室气体减排措施:选择性能好的主辅机;采用接近设计和校核煤种的燃煤;优化锅炉燃烧,提高锅炉效率,降低省煤器出口氮氧化物排放量;合理选择水源,合理配置水资源,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对各类废水进行处理、回用,减少全厂耗水量。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接口,达产后因地制宜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定期对厂区内的监测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公众参与:项目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0991-2890219

2

经开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

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园区

新疆金源热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2×160MW超临界背压式汽轮机,2×160MW空冷发电机,配套2×1050吨/小时超临界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不含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及依托的电力接入系统、厂外给排水管网和供热管网工程以及厂外新(改)建运煤、运灰道路工程内容。项目劳动定员200人,三班工作制,锅炉年利用小时数为5500小时。项目总投资340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968万元,占总投资的12.31%。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采用SCR脱硝装置工艺、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氨排放满足《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烟气治理工程按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设计建设。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烧结板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输煤皮带受料点产生的粉尘采用烧结板除尘器处理;煤仓间粉尘采用烧结板除尘器处理;石灰石仓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灰库粉尘采用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各产尘点粉尘中颗粒物排放均满足《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限值要求。②无组织废气:项目设置1座全封闭条形煤场,煤场内对称布设远程射雾器喷水雾抑尘系统抑制煤场扬尘。设封闭式汽车卸煤区,在卸煤区域设置微负压,布设高压微雾抑尘装置和远程射雾器,煤场出口处配备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对运输车辆的车轮、底盘、车身进行冲洗。燃料煤厂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运输,转运站、碎煤机室上部落料口和下部胶带受料点、输煤廊道设置密闭导料槽、烧结板除尘器和微雾抑尘装置。石灰石粉、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均采用专用罐车密闭输送,料仓、储罐密闭储存。尿素溶液采用架空管道输送+固定顶罐储存,罐区储罐和装卸系统采用全密闭优化设计。厂区及周边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外燃料煤采用公路运输。尿素采用袋装由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运进厂内;炉渣、脱硫石膏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运输至综合利用点;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2)废水:新建工业废水处理站,采用“pH调整+絮凝+斜板澄清”处理工艺,用于处理化学水处理间排水(中水及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反冲洗排水、反渗透排水)、厂房冲洗排水、冷却系统排水、空气预热器清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工艺用水、车辆及车间地面冲洗、输煤系统冲洗。新建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电絮凝处理”工艺处理含煤废水,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输煤系统的冲洗、煤场喷洒用水。含煤废水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限值要求;其余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限值要求。新建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低温烟气浓缩+高温旁路烟道蒸发”工艺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实现脱硫废水不外排。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锅炉补水处理系统高盐水进入工业废水回用水池复用。锅炉酸洗废水由专业酸洗公司回收处置。

(3)噪声: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汽轮机、发电机、风机、水泵、空冷平台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音罩,对风机、泵类装置加装消声器;在室内有噪声源的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墙体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在锅炉排气口安装高效排气消声器,送风机吸风口装设导流装置;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厂区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脱硝催化剂、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②一般固体废物:厂区新建灰库、渣仓、脱硫石膏库,用于暂存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厂内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树脂、废滤膜与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污泥经脱水后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站产生少量污泥经脱水后送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理。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回用于锅炉掺烧。项目灰库、渣仓、脱硫石膏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运行。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③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需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鉴别结果出具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④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电磁环境:升压站选择优良设备;在总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区布置;合理布局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悬挂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升压站或靠近带电架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6)环境风险: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装置设施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厂区新建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调蓄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设置事故浆液罐,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脱硫废水,事故结束后送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妥善处理。在升压站设置事故油池,在变压器底部设置一个贮油坑,将事故废油排至事故油池中。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

(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控体系。

(8)温室气体减排措施:选择性能好的主辅机;采用接近设计和校核煤种的燃煤;优化锅炉燃烧,提高锅炉效率,降低省煤器出口氮氧化物排放量;合理选择水源,合理配置水资源,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对各类废水进行处理、回用,减少全厂耗水量。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接口,达产后因地制宜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定期对厂区内的监测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公众参与:项目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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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铁门关市班超能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和通片区

新疆铁门关市班超能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新建15万吨/年镁基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150万吨/年低阶煤分质利用生产线(含10台15万吨/年低阶煤中低温热解提质装置、8万吨/年煤焦油加工装置、煤气全部作为镁合金生产及废水焚烧燃料)。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劳动定员2400人,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333天(80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原料受煤坑废气、入炉煤转运废气、沫煤仓废气、原煤筛分废气、出炉提质煤转运废气、提质煤筛分废气、提质煤转运废气、提质粉煤贮存仓废气、提质煤和沫煤装车废气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焦化行业A级企业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煤塔装煤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相应限值要求,苯并[a]芘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排放限值要求。出焦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除湿后送热解炉燃烧。焦油中间罐区及中间循环罐呼吸废气、污水预处理废水储池废气、污水预处理酸化除油废气、污水预处理脱氮废气,以及煤焦油加工环节减压塔不凝气、轻油、酚油、重油、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及装载废气,均送废水焚烧处理装置焚烧。废水焚烧处理装置废气采用SCR脱硝+双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相应限值要求;苯并[a]芘、氨、氰化氢、酚类、苯、硫化氢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值要求。煤粉制备废气、白云石上料及筒仓废气、白云石筛分废气、白云石筛下粉料仓废气、预热器料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白云石煅烧工序窑尾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煅白出料及煅白仓废气、压球工序硅铁上料及破碎废气、硅铁料仓废气、萤石粉仓废气、球磨废气、混合料仓废气、压球废气、还原渣倒渣废气、冷渣出口及破碎筛分废气、还原渣下料及渣仓废气、镁合金熔铸工序粗镁破碎废气和镁合金锭打磨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还原工段还原废气采用SCR脱硝+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碱液喷淋处理;精炼废气分别采用SCR脱硝+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碱液喷淋处理;精炼坩埚和铸锭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上述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单中表1限值要求,氨逃逸排放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镁合金压铸工序压铸废气、机加工废气、镁合金挤压工序锯切废气、车削打磨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要求。还原罐生产工序熔炼废气、浇铸废气、焊接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②无组织废气:厂区设置封闭式原煤厂房、提质煤库和沫煤厂房;煤炭、提质煤转输及落料点、皮带廊道、原煤厂房、提质煤库和沫煤厂房均设置水雾抑尘设施。热解炉炉顶煤箱布料至辅助煤箱采用封闭煤箱+水雾抑尘装置;热解炉装煤过程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工艺、加煤口控制在微负压状态,炉顶辅助煤箱与炉体之间采用石棉及特制泥浆密封,炉体外采用护炉铁皮密封,自动连续加煤、微负压操作。提质煤采用水冷壁间接换热+蒸汽直接换热熄焦方式,输送、出焦全过程密闭,出焦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集中处理。生产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管道,原料均采用底部下卸装载方式,产品均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焦油储罐采用固定顶密闭结构,配套气相平衡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各储罐、槽、池逸散VOCs废气经密闭收集,送废水焚烧装置处理。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LDAR信息管理平台,对泵、阀门、法兰、管线等易泄漏点位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逸散。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热解炉炉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限值要求。企业厂界苯并[a]芘、氰化氢、苯、酚类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氯化氢排放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单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限值要求。项目恶臭无组织逸散主要来源于低阶煤分质利用单元酚氨废水收集、废水预处理等环节,项目建立密闭收集与管控体系,防范异味扰民。生产废水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预处理站设置U型压力计,保持负压运行状态,集水池、絮凝除油、酸化除油池、气浮除油池等构筑物均采取密闭措施,逸散废气收集后送废水焚烧装置焚烧处理,最大限度削减恶臭无组织逸散。厂界硫化氢、氨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厂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优先使用新能源);厂外公路运输全部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行驶区域及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并安装自动门,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厂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厂区进行车轮冲洗。

(2)废水:低阶煤分质过程产生的剩余氨水、酚氨废水及化验室废水经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送入废水焚烧处理装置焚烧处理;脱盐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水送回用水装置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指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排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和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成熟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将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对风机、空压机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及厂内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焦油罐区焦油渣、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液、酚油、重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还原罐及中心管生产工序除尘回用于电弧炉熔炼。②一般固体废物:硫酸铵废液送腐殖酸盐生产企业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还原渣送至周边建材企业、矿区综合利用;输煤、备煤、输焦和贮焦过程产生的除尘灰、白云石筛分工序产生的除尘灰、白云石煅烧工序煅白除尘灰、压球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压球碎粉料、还原渣破碎筛分除尘灰、还原工序渣仓除尘灰、熔铸工序除尘灰、压铸回收废料、压铸工序除尘灰、不合格品、挤压工序除尘灰、挤压回收废料、还原罐及中心管生产工序除尘灰、焊接废料、粉煤灰均返回镁合金生产线各工段回收利用;白云石煅烧工序窑尾产生的除尘灰、还原工序还原炉除尘灰、熔铸工序精炼炉除尘灰、废树脂和回用水站废膜均送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片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脱硫石膏优先送周边建材企业综合利用。③其他固体废物:回用水系统废盐、熔铸工序精炼渣和还原罐熔炼渣需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水系统废盐运至刚性填埋场填埋,熔铸工序精炼渣与还原罐熔炼渣优先综合利用。④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电磁环境:变电站选择优良设备;在总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区布置;合理布局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悬挂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或靠近带电架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6)环境风险: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装置设施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厂区设置分散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压缩机组和机泵控制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氨气泄漏检测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储罐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煤气净化单元设置煤气事故放散装置。厂区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厂区新建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事故解除后,经检测含酚、含油的废水送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送废水焚烧处理装置处理,其他事故废水送厂区回用水系统处理后回用。在升压站设置事故油池,在变压器底部设置一个贮油坑,将事故废油排至事故油池中。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

(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控体系。

(8)温室气体减排措施:项目100%采用绿色电力,从用电源头削减碳排放;厂区加热炉采用蒸汽替代常规化石燃料,降低燃料燃烧环节二氧化碳排放;充分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余热,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额外能源消耗。项目全面优化各生产装置余热回收体系,针对性优化煤气净化、煤焦油常减压蒸馏等核心工艺系统,通过优化换热网络、改进煤气初冷洗涤与蒸氨工艺、简化物料加压流程及利用物流自换热,有效降低系统冷量、水耗与压缩功耗,实现工艺系统高效节能;全厂辅助系统采用设备变频调控、装置紧凑布置等节能手段,优化介质输送工况、降低输送压差与设备运行损耗,从系统末端进一步挖掘节能减排潜力;电气系统通过优化变配电布局、缩短供电半径、选用低损耗电缆及高功率因数设备、大型电机软启动等方式,有效降低线路损耗、无功损耗和设备启动能耗,实现电气系统节能降耗,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在厂区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区域。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

0991-28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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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关市中泽吉铁镁业有限责任公司镁基新材料综合利用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和通片区

铁门关市中泽吉铁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13.2万吨/年镁合金生产线,配套建设150万吨/年低阶煤分质利用生产线(含10台15万吨/年低阶煤中低温热解提质装置、15.3万吨/年煤焦油加工装置、煤气全部作为镁合金生产及废水焚烧燃料)。项目劳动定员906人,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333天(8000小时)。项目总投资31.727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070万元,占总投资的8.53%。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卸煤废气、原煤转运废气、沫煤转运废气、沫煤厂房废气、出炉提质煤转运废气、提质煤筛分废气、提质煤转运废气、提质煤装车废气、筛煤废气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焦化行业A级企业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出焦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器除湿后送热解炉燃烧。炉顶装煤废气采用双室双闸式锁气加料结构,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油罐区废气、中间槽废气、废水贮存池废气、废水预处理站废气、废水预处理酸化除油废气(经碱喷淋),废水预处理脱氮废气(经酸洗),以及煤焦油加工环节减压塔不凝气、成品油储罐区呼吸废气、油品装卸站废气、油品装卸站废气,均送废水焚烧处理设施焚烧。废水焚烧处理设施废气采用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苯并[a]芘、氨、氰化氢、酚类、苯、硫化氢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限值要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值要求。煤粉制备废气、煤磨废气、白云石筒仓废气、白云石粉仓及筛分废气、硅铁破碎及硅铁仓废气、白云石卸料废气、白云石上料废气、煅白出料及煅白仓废气、还原加料及还原渣下料废气、冷渣机及还原渣仓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萤石粉仓及混磨筛分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白云石煅烧窑尾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SCR脱硝;还原炉废气、精炼炉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SCR脱硝+碱液喷淋;精炼坩埚及浇铸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上述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排放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还原罐切割熔炼浇铸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厂区设置封闭式原煤厂房、提质煤库和沫煤厂房;煤炭、提质煤转输及落料点、皮带廊道、原煤厂房、提质煤库和沫煤厂房均设置水雾抑尘设施。热解炉炉顶煤箱布料至辅助煤箱采用封闭煤箱+水雾抑尘装置;热解炉装煤过程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工艺、加煤口控制在微负压状态,炉顶辅助煤箱与炉体之间采用石棉及特制泥浆密封,炉体外采用护炉铁皮密封,自动连续加煤、微负压操作。提质煤采用水冷壁间接换热+蒸汽直接换热熄焦方式,输送、出焦全过程密闭,出焦废气后集中处理。生产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管道,原料均采用底部下卸装载方式,产品均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焦油储罐采用固定顶密闭结构,配套气相平衡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各储罐、槽、池逸散VOCs废气经密闭收集,送废水焚烧装置处理。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LDAR信息管理平台,对泵、阀门、法兰、管线等易泄漏点位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逸散。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热解炉炉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限值要求。企业厂界苯并[a]芘、氰化氢、苯、酚类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氯化氢排放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单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恶臭无组织逸散主要来源于低阶煤分质利用单元酚氨废水收集、废水预处理等环节,项目建立密闭收集与管控体系,防范异味扰民。生产废水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预处理站设置U型压力计,保持负压运行状态,絮凝除油池、气浮除油池、酸化除油池、集水箱等构筑物均采取密闭措施,逸散废气收集后送废水焚烧装置焚烧处理,最大限度削减恶臭无组织逸散。厂界硫化氢、氨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厂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优先使用新能源);厂外公路运输全部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行驶区域及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并安装自动门,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厂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厂区进行车轮冲洗。

(2)废水:化验室废水、低阶煤分质过程产生的剩余氨水和酚氨废水经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送入废水焚烧处理设施处理。软水站浓盐水、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送回用水装置处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塔内部自带的循环水池絮凝沉淀后回用该工段。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和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成熟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将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对风机、空压机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及厂内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

(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焦油罐区焦油渣、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还原罐切割熔炼浇铸废气除尘灰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酚油、重油暂存于储罐,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硫酸铵废液送腐殖酸盐生产企业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还原渣送至周边建材企业、矿区综合利用;脱硫石膏送周边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镁基新材料生产环节除尘灰均返回各自工段回收利用;煤泥、备煤、输焦和贮焦过程产生的除尘灰送至备煤工段掺烧;压铸废料、挤压废料作为原料返回熔铸工序;废离子树脂、废交换树脂、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车间地面降尘、煅烧烟气除尘灰、还原炉烟气除尘灰、还原工段废气除尘灰、精炼炉烟气除尘灰、精炼坩埚和铸锭机烟气除尘收尘灰、机修车间废气除尘收尘灰、碳分子筛送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工业园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③其他固体废物:中水回用水站结晶盐、熔铸工序精炼渣、还原罐铸造工序熔炼渣需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水系统废盐运至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刚性填埋场填埋(运距450公里),熔铸工序精炼渣与还原渣优先综合利用。鉴别结果出具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223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等相关要求。厂区设置分散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压缩机组和机泵控制系统、氨气泄漏检测措施、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储罐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煤气净化单元设置1套处理能力为30000立方米/小时的煤气事故放散装置,采用自动点火装置。安装煤气事故放散装置流量计,并接入DCS。放散装置采用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灭火设施,保证放散煤气及时点燃并充分燃烧。厂区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建设1座容积为26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进入事故水池,事故解除后,经检测含酚、含油的废水送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送废水焚烧处理设施处理,其他事故废水送厂区回用水系统处理后回用。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各生产车间、各仓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2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治理、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环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环境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储罐区、煤气净化单元、废水预处理站、煤焦油加工区及各构筑物、事故水池、精炼渣库、熔炼渣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一般污染防渗区包括备煤单元、热解单元、筛焦单元、煤粉制备、煅烧车间、原料制备、还原车间、镁合金熔铸车间、镁合金挤压车间、机修车间、白云石储仓、煤粉仓、煅白料仓、成品仓库、原煤厂房、提质煤库、化学品库、渣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各工艺装置区地面、汽车装卸区、循环水站、废水焚烧处理设施等区域,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7)温室气体减排措施:项目100%采用绿色电力;厂区加热炉采用蒸汽替代常规化石燃料;通过热解熄焦余热回收、回转窑烟气余热梯级利用、废水焚烧余热回收、工艺冷凝液回用、低位热能梯级利用等方式,最大限度回收废热资源;通过优化换热网络、改进煤气初冷洗涤与蒸氨工艺、简化物料加压流程及利用物流自换热,实现工艺系统高效节能;从系统末端进一步挖掘节能减排潜力;电气系统节能降耗;在厂区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区域。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0991-28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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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安能源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扩能改造项目(一期)

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区

新疆汇安能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30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装置扩建至50万吨/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料预处理单元、沸腾床加氢单元、固定床加氢单元、产品分馏单元、酸性水汽提单元、干气液化气脱硫单元装置进行设备改造,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库、空氮站,配套改造公用工程、其他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13人。工作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8000小时。项目总投资为6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8万元,占总投资的7.72%。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沥青塔加热炉、预加氢塔加热炉、减压塔加热炉、裂化塔加热炉、分馏塔加热炉均使用厂内脱硫干气和新疆鑫安能源有限公司PSA解析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各加热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炼油与石化化工行业A级企业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沥青塔加热炉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并[a]芘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炼油与石化化工行业A级企业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酚氨废水预处理站废气采用“酸洗+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炼油与石化化工行业A级企业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②有组织废气:物料输送泵采用密封防泄漏泵,装卸过程中采用平衡管技术;装置区、罐区储罐和装卸系统采用全密闭优化设计,生产装置为带压装置,有机液体储罐均采用氮封设计,储罐采用固定顶罐和浮顶罐,配套油气回收装置;液体原料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投加和装卸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用高位槽给料方式密闭投加。生产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开展LDAR工作,建立LDAR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对反应器、塔器、原料输送管道、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并记录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涉及公路运输全部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相关要求,建设覆盖所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出入口的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厂及厂内运输车辆基本信息电子台账,实施信息自动记录,实时保存、更新和上传。

厂界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废水:酚氨废水、酸性水汽提废水经厂区酚氨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系统排水一并满足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酚氰废水处理站纳管要求后,经密闭管道排入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排放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排放限值要求后,回用于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和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水系统补水。

(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废预加氢催化剂、裂化进料滤渣、废固定床加氢保护剂和精制剂、废固定床加氢裂化催化剂、胺液过滤器滤渣、贫胺液过滤器废活性炭、溶剂再生塔废胺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瓷球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现有一座7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废弃包装袋均集中堆放于现有的一般固废贮存区,全部外售废品回收站。③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距15公里。

(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的相关要求。厂区设置分散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储罐区设置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的要求。氢气管线采用高压无缝钢管敷设,整体做防腐防静电处理;沿线分段设置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与紧急切断阀,实现泄漏快速联锁切断,严控管线周边明火及火源。当厂区废气处理设施突发停机、失效故障时,第一时间启动分级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程序,并同步联动事故火炬系统协同处置:立即切断故障环保设施前端工艺废气输送支路,将储存装置产生的废气紧急切换导入事故火炬系统充分燃烧分解,杜绝未经处理废气直排外环境。项目依托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事故火炬系统,已完成火炬流量计安装并接入DCS系统。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项目依托现有工程5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泵入事故水池,事故解除后,事故水调蓄进入大安能源有限公司酚氰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装卸车平台、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2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修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定期开展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环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环境安全责任措施。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已建的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汽车装载站、危险废物贮存库,新建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一般污染防渗区包括已建的控制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厂区道路和新建的空氮站。

(7)温室气体减排措施:项目采用先进、可靠、原辅材料利用率高的工艺流程和设备,降低生产单位产品的物耗和能耗;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优先使用新能源电力车辆替代传统燃油运输车辆;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合理布局。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