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关于十户滩新材料产业园供热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1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新疆丝路绿洲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十户滩新材料产业园供热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丝路绿洲发〔20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十户滩新材料产业园供热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第八师14720连,距石河子市约65公里。项目新建4550/超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313CB53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3台静态励磁三相两极同步发电机,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项目供热范围为十户滩新材料产业园区北区,供热面积158.5万平方米,以蒸汽为介质供热半径10公里。项目年发电量7.62×108千瓦·时,年供热量2450.25万吉焦,年供电量5.56×108千瓦·时。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运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不含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及依托的电力接入系统、厂外供热管网工程以及厂外新(改)建运煤、运灰道路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26.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6130万元,占总投资的13.45%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符合《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供热规划(2025-2035年)》《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5年)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等文件要求。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311日出具《关于十户滩新材料产业园供热基础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师发改产业2025149号)。石河子市人民政府与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开展了项目相邻区域大气环境互商工作,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本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减煤方案、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项目供热半径范围内不再建设燃煤锅炉和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项目配套热网应与本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二)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美丽兵团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严格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落实清洁运输管理要求,鼓励采用封闭式方式和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燃料煤采用公铁联运进厂尿素采用袋装由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运输进厂,尿素溶液采用架空管道输送+固定顶罐储存炉渣、脱硫石膏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运输至综合利用点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项目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建设覆盖所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出入口的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厂及厂内运输车辆基本信息电子台账,实施信息自动记录,实时保存、更新和上传。

(四)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装置工艺尿素还原剂,设置精准喷氨系统,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置烟气换热器(GGH)和烟气旁路,设高效除雾器和五层喷淋层,脱硫效率不低于98.5%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55%;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及其化合物协同去除效率不低于70%。处理后的烟气经180米高的烟囱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中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表1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新建燃煤电厂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控制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3-2018)限值要求内(≤3.8mg/m3)。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物料输送、物料储存、制备过程的无组织排放。

设置全封闭条形煤场,配置自动喷淋装置卸煤区域全密闭,火车卸煤采用C型全自动折返式单车翻车机全封闭翻车机室,配套负压收尘装置、烧结板除尘器和干雾抑尘装置汽车卸煤采用双缝隙式汽车卸煤沟液压翻板式自动卸车系统配套负压收尘装置、烧结板除尘器和微雾抑尘装置燃料煤厂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运输,转运站、碎煤机室、输煤廊道设置密闭导料槽烧结板除尘器微雾抑尘装置石灰石粉、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均采用专用罐车密闭输送,料仓、储罐密闭储存。煤场出口处配备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运输车辆车轮、底盘车身进行冲洗厂区及周边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42.08/年、295.62/年、40.86/年。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碳排放管理制度。积极拓展二氧化碳收集利用途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水采用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强化节水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供排水、再生水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强化水资源的梯级、循环使用要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设置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再生水核晶造粒流化床工艺+变孔隙滤池工艺净化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要求后,部分出水再经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EDI系统工艺软化处理后,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用于锅炉补水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水化学水处理间排水(超滤反冲洗排水、反渗透酸碱废水)、设备冲洗排水、辅机冷却系统排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pH调整+絮凝+斜板澄清”工艺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工艺用水、车辆及车间地面冲洗、输煤系统冲洗。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限值要求。

含煤废水经“预沉淀+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的冲洗、煤场喷洒用水。含煤废水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限值要求

脱硫废水经“预处理(中和调节+絮凝沉淀)+低温烟气浓缩+高温旁路烟道蒸发”工艺处理后,实现不外排;生活污水二级生物处理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十户滩新材料工业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进入工业废水回用水池复用锅炉启动和大修产生的酸洗废水由专业酸洗公司回收处置。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和监控措施工业废水处理站、脱硫车间(脱硫废水预处理设施)、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废污水管网、事故油池、事故水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在项目区上、下游及周边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在脱硫废水池周边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地下水质量和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范措施。生产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类储罐采用固定顶罐并设置密封装置,储罐区合理设置围堰。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110千伏变电站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油池收集事故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设置2事故浆液罐收集事故状态下的脱硫废水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妥善处理。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水送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按规定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方式。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一般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新疆赛德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分区贮存。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回用于锅炉掺烧。电袋复合除尘器中定期更换的废布袋、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泥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按鉴别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鉴别结果出具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库和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九)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十)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变电站,变电站厂房外悬挂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十一)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环境噪声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按照《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规定,在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烟气连续监测现场端系统中一次仪表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后再发送至数采仪,须直接采集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在锅炉、汽轮机、除尘设施、脱硫设施和脱硝设施处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接入锅炉、汽轮机及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参数;按季度对脱硫废水开展自行监测;煤场、石灰石仓、灰库、渣仓、尿素溶液制备间、危险废物贮存库、脱硫石膏库进出口、CEMS站房内及在线监测采样平台等关键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

十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十三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配合第八师石河子市及有关单位,按期完成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确保本项目配套削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不少于284.16/591.24/81.72/。全部削减措施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

五、应由石河子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落实等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