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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7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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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17-20266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  编:830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第十三师

三峡新能源新星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发电厂房及补水系统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2048米,死水位2028米,调节库容611万立方米,挡水建筑物为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8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288米,死水位1276米,调节库容615万立方米,挡水建筑物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砂砾石坝,最大坝高39米。永久补水管线长约2500米,临时输水管线9200米。电站总装机容量1600兆瓦,安装4400兆瓦单级混流可逆式机组,设计年抽水电量25.2亿千瓦时,年发电量18.9亿千瓦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生态环境: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施工占地尽量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减少占地面积;明确车辆行驶路线,严禁越界和偏离规定路线;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要单独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生态恢复。

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密集的区域,施工废渣、废水排至指定地点处置,减少污染物对植物生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区域重点野生保护动植物的监测与调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在野生保护动物活动较为频繁的时段进行高噪声施工,夜间禁止使用强光照射野生动物。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尽量减少扬尘对动植物的生境影响。禁止捕杀、惊吓野生动物,尤其是严禁捕杀国家及自治区级保护动物等,严禁烟火、狩猎等活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宣传,编制重点物种识别及环保宣传手册、开展专项培训,提升施工人员保护意识,在重点植物分布区域布设宣传标识及生物围栏实行挂牌保护;在业主营地设立临时的重点保护动物救护点。施工过程优化工程设计,最大程度利用开挖料作为坝体填筑、坝坡压脚和场地平整,尽量减少永久弃渣量。工程设置2处弃渣场,选址于裸地或植被稀疏的区域,须避开植被长势良好、茂密的区域,弃渣场先挡后弃;严禁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禁止向水域倾倒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平整施工迹地,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2)水环境:项目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保证巴木墩水库生态下泄流量,在巴木墩渠首上游断面设置1套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断面生态流量,当上游来水量小于拟定的最小下泄流量时,工程停止取水。项目设置4处砂石料加工系统,沥青混凝土骨料加工系统、反滤料筛分系统为干法作业,不产生废水;上下水库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冲洗废水经高效深锥反应器处理后回用于自身砂石料冲洗。上下水库施工区分别设置1座混凝土拌和系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渣池、pH调节池、中间池进行预处理后,通过泵送至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冲洗废水高效深锥反应器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系统。上下水库分别设置1处机修厂,产生的机修含油污水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后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废油收集在专用容器暂存在临时危险废物贮存库。洞室排水采取清污分流,清水沟排出的清水直接回用于各施工支洞口、隧洞作业面附近道路、场区降尘洒水;污水沟排出的污水经“混凝加药+高效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各施工支洞口、隧洞作业面附近道路、场区降尘洒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要求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和绿化洒水。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类临时设施并对土地进行掩埋填平,恢复植被。3)大气环境:项目开挖、钻孔、爆破、堆渣等较集中的工程区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爆破方式优先选用凿裂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和缓冲爆破等技术,以减少粉尘产生量;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等;对堆料场、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采取封闭管理,并通过洒水降尘;水泥、砂石料、弃渣装卸及运输过程须密闭或苫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限制车速;对硬化道路及硬化场地进行定期清扫、养护和洒水降尘;施工道路两旁进行绿化;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控制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混凝土拌和系统搅拌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沥青拌和站沥青加热导热油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燃料为轻质柴油,严禁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采用低氮技术燃烧处理技术,处理后的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中排放限值要求。沥青混凝土拌和系统出料、沥青罐呼吸、沥青混凝土搅拌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4)声环境: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加装隔音罩;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施工区域设置车辆限速和禁止鸣笛标志。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限值要求。5)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上、下水库机械设备停放及修配保养场内分别设置一座20平方米的临时危险废物贮存库,含油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分区贮存在临时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危险废物贮存库,恢复施工迹地。一般固体废物:上、下水库大坝填筑以挖填平衡为原则,弃渣优先回用,不能回用按照就近原则统一清运至弃渣场堆存,并进行平整,防止水土流失;建筑垃圾主要为废石料、碎金属、废木材等建筑废弃材料,采取分类处理,可再生利用部分采取回收利用,剩余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至项目区建设的临时建筑垃圾储存区,后期项目完工后,统一清运至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2025年已开工建设);给水处理站泥沙经压滤后(含水率小于60%)拉运至下水库弃渣场堆存。活垃圾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红星一场)进行处理。6)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期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风险、炸药和油料储运风险及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风险、废污水事故排放风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油料存储库:油料存储库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做好重点防渗。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落实专人做好油料存储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严禁烟火;油库内、油品卸装区、汽车加油点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在油类存储及临时加油点周围修建截油沟,在油库外围设置容积约1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当发生事故时,事故油通过截油沟直接排至事故油池,收集后的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炸药库:根据防火需要,炸药库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均应妥善管理,严禁挪作他用。爆破器材必须储存于炸药库内,不得随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工作时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穿戴钉皮鞋等进入易燃易爆区,严禁钢制工具敲打、撞击、抛掷;在易燃易爆区和较高建筑物附近安装避雷装置;炸药和油料的运输需由专业的运输单位使用专用设备进行运输。

施工期污水处理站事故:加强施工管理,砂石料系统和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均排入回用水池(即清水池)回用。一旦发生暴雨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环保设施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施工;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处理系统的巡视和水质监控,降低发生运行故障的风险。严禁随意排放事故废水。7)环境管理与监测: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运行后前5年,每年丰、平、枯水期开展1次地表水监测,每季度开展1次地下水水质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口水质监测;运行后第135年分别开展1次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监测。后期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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