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渣微粉立磨废气参照执行水泥标准时是否可不进行含氧量折算
发信人:陈翠 发信时间:2026-03-10 11:58:39
来信内容:
公司现有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执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4195 2013。但公司主要产品为“矿渣微粉”。矿渣微粉是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通过对钢厂的废渣进行超细粉磨,加入水泥或混凝土中可以替代水泥熟料,达到降碳作用,是生产低碳水泥、低碳混凝土的重要原材料。是国家鼓励的产业,是当前降低水泥行业碳排放的有效路径之一,不是典型的水泥行业。矿渣微粉立磨生产线配置热风炉是生产工艺需要,热风炉定时或不定时补充热量,是为防止当原料水份偏高时影响生产效率的节能降耗措施,非连续使用必备工段。水泥生料生产与矿渣微粉生产的分磨过程中均需要大量气体以满足物料的提升和分选。水泥厂是使用窑尾的余热排气作为提升和分选气体,而矿渣微粉生产的提升和分选用气则是使用了大量的环境空气,必然造成排放尾气中的含氧量特别高。参考同行业上海宝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巢湖市亿利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在检测污染物排放浓度时均不进行含氧量折算。 咨询:这种情况能否不进行折算,若不折算,需要完善哪些环保手续可以体现不折算。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电话解释说明相关政策要求,感谢您对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相关机构: 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6-03-17 1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