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颁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公告〔2025〕11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重新申领条件,现决定向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内容信息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607132204
法人名称: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住所:新疆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18-242号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18-242号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4-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900-199-08、900-201-08、900-209-08、900-210-08、900-213-08、900-214-08、900-215-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
核准经营规模:85000吨/年(废矿物油30000t/a、有机废渣50000t/a、废包装桶5000t/a)
初次发证日期:2022年7月22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