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杨市鸿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背压热电联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基础服务设施区块,距离白杨市中心城区约2公里。项目新建1×7.5兆瓦+1×25兆瓦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16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及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配套建设燃煤储运系统、除灰渣系统、110千伏升压站及配电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等公用、辅助、贮运及环保工程。项目服务范围为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和白杨市中心城区,供热面积167.78万平方米,供热半径8公里。机组设计年发电量1.89亿千瓦·时,年供热量416.73万吉焦,年供电量1.51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总投资49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60万元,占总投资的11.13%。
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白杨市及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第九师白杨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供热区相关工作。项目建成投运前,关停供热区域内的163团酱厂锅炉房(2×30吨/小时燃煤锅炉)和163团供热锅炉房1台35吨/小时燃煤锅炉;剩余1台35吨/小时燃煤锅炉仅作为供热高峰期调峰使用,供热半径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项目配套热网应与本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二)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美丽兵团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三)落实清洁运输管理要求。煤炭及其他原料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运输进厂;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建设覆盖所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出入口的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厂及厂内运输车辆基本信息电子台账,实施信息自动记录,实时保存、更新和上传。
(四)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设置精准喷氨系统,脱硝效率不低于82%;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置GGH和烟气旁路,设除雾器,脱硫效率不低于98.7%;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75%;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去除效率不低于70%。处理后烟气通过10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表1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新建燃煤电厂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须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SCR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2.5毫克/立方米以下”的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物料输送、物料储存、制备过程的无组织排放。
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碎煤机室、转运站、煤仓间、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粉煤灰钢板仓、炉渣钢板仓产尘点粉尘均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依托现有的全封闭条形煤场及封闭式输煤廊道,转运站、全封闭输煤栈道、碎煤机室、煤仓间等采用水力清扫装置;粉煤灰、石灰石粉等物料均采用封闭料仓储存、密闭管道输送;除灰、除渣系统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灰库、渣仓四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设置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钢板仓等封闭式料仓。尿素采用袋装由专用汽车运输,依托现有工程制备、贮存尿素溶液,架空管道输送。配备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对运输车辆的车轮、底盘、车身进行冲洗;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9.86吨/年、44.12吨/年、7.03吨/年。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碳排放管理制度。积极拓展二氧化碳收集利用途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使用164团9连净水厂水作为生产用水。强化节水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供排水、再生水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强化水资源的梯级、循环使用要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锅炉排水与化学水处理间排水(超滤反冲洗排水、反渗透酸碱废水)、辅机冷却塔排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pH调整+絮凝+斜板澄清”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输煤系统等;输煤系统冲洗废水、车辆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煤水处理系统“澄清+过滤”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的冲洗、煤场喷洒用水。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相应用水标准限值。脱硫废水经“预处理(中和调节+絮凝沉淀)+多效循环浓缩+高温旁路蒸发”处理,废水不外排。锅炉启动和大修产生的酸洗废水委托酸洗公司回收处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二级生物处理+过滤+消毒”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排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和监控措施,对工业废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煤水处理间、化学水处理系统、升压站事故油池、脱硫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在项目区下游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厂区脱硫废水池周边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跟踪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范措施。装置设施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锅炉、汽轮机、除尘设施、脱硫设施和脱硝设施处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110千伏变电站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油池收集废变压器油。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设置事故浆液罐;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水送工业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按规定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废脱硝催化剂、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锅炉布袋除尘器废弃除尘布袋、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泥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按鉴别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鉴别结果出具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往厂内全封闭式地上钢板仓分区贮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一般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处理后送至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处置;煤泥回用于锅炉内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九)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十)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变电站,变电站厂房外悬挂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十一)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环境噪声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按照《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及《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在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烟气连续监测现场端系统中一次仪表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后再发送至数采仪,须直接采集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接入锅炉、汽轮机及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参数;煤场、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钢板仓、尿素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脱硫石膏库房进出口、CEMS站房内及在线监测采样平台等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
(十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十三)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配合第九师白杨市及有关单位,按期完成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确保本项目配套削减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少于44.12吨/年。项目建成排污前,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全部削减措施须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平台。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