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烧成系统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的函》(和田青松公司发〔202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十四师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建材片区你公司现有厂区内,对现有2000吨/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扩大水泥熟料产能至3000吨/日,年产熟料90万吨、水泥12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熟料煅烧系统改造(更换回转窑和生料入窑提升机、改造预热器)、更换煤磨、对窑尾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新建厂区总排口至园区下水管网污水管线、氨水储罐区配套建设水吸收装置、窑尾增加氨在线监测设施,水泥磨、煤磨增加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等。生料制备系统、水泥粉磨系统、包装系统、余热发电系统及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物料的储运工程、生产及生活的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工程总投资3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3万元,占总投资的27.86%。
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水泥行业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美丽兵团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窑采用“低氮燃烧+分级燃烧”技术。窑尾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SNCR(精准喷氨)+SCR脱硝+覆膜滤料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0米高排气筒排放;窑头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4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原料破碎、煤粉制备、水泥粉磨、包装、散装等工序及石灰石堆棚、原煤堆棚、生料库、熟料库、水泥库等其他42处产尘环节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采用“负压收集+覆膜滤料(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相应排气筒排放。各环节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附表1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水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氨逃逸限值要求。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采用封闭式堆棚、料仓、筒仓、圆库等物料储存方式,堆棚配备喷淋抑尘设施、设置移动式雾炮降尘设施;储存粉煤灰、原辅料以及成品水泥等粉状物料仓库仓顶配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车辆行驶区域及出入口地面硬化并安装自动门。散状原料卸车、上料均在封闭料堆棚内进行,配料、输送过程全密闭;厂内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斜槽、斗提运输,确保正常生产时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无可见烟粉尘外逸与撒料;粉煤灰、硅灰、水泥散装等粉状物料采用罐车密闭运输。原料破碎、水泥包装均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窑系统保持微负压;磨前喂料装置与集气罩连接处密闭;氨水采用专用罐车运输,氨水罐区及易泄漏点位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措施,配套氨气回收装置。厂区出口或汽车运输料场出口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货物运输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厂界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60.386吨/年、112.355吨/年和65.74吨/年。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水泥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提高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水泥窑配套节能低碳设备;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避免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落实清洁运输管理要求。原料及产品运输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厂内运输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建设覆盖所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出入口的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厂及厂内运输车辆基本信息电子台账,实施信息自动记录,实时保存、更新和上传。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排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作为补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经沉淀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氨水储罐与生产设施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氨水罐区及易泄漏点位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措施,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及料液收集设施,事故泄漏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厂内设置足够容积事故水池,事故废水经调蓄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
按规定开展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相关要求。
(七)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八)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及《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按照《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及《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在回转窑窑头、窑尾、煤粉制备、水泥磨等排气筒安装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其中窑尾排气筒CEMS加测氨污染因子;烟气连续监测现场端系统中一次仪表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后再发送至数采仪,须直接采集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水泥窑、窑尾烟气处理系统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原料、燃料储库车辆进出口、成品装卸所有车辆出入口、CEMS站房内、采样平台、发运进出广场等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洁运输情况。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十)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排污前,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平台。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