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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盈石化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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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天盈石化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天盈石化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期)既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厂址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区基础化工产业区。该项目以煤炭为原料,采用气化炉制备合成气用于生产乙二醇,天然气和合成气中的甲烷冷凝后生产LNG。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2套循环流化床气化炉装置、9万吨/LNG装置及其配套设施,2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总投资514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1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924日出具了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阿经开投服(其他)备〔20253号)。

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飞灰包装废气、渣仓散装废气、2#原煤转运站废气、4#原煤转运站废气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破碎筛分车间废气、3#原煤转运站废气、煤仓卸煤废气、飞灰储仓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煤气净化制合成气装置硫回收废气经二级浸渍活性炭工艺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燃料气锅炉废气“SCR脱硝工艺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A级绩效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工艺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原料煤破碎、转运、筛分及输送廊道均采取密闭措施,对应的产尘点设集尘罩、喷雾抑尘装置和布袋除尘设施;装卸车均在封闭煤场内进行;气化、煤气净化装置均采用全密闭、自动化生产工艺;进出厂区运输车辆加盖篷布;VOCs控制采用密闭管线输送、投料、出料;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通过源头控制VOCs的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应限值。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41.6/年、39.28/年、12.71/年和26.68/年。

(二)落实清洁运输管理要求。原料、物料采用国六排放标准汽车运输进厂;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建设覆盖所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出入口的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厂及厂内运输车辆基本信息电子台账,实施信息自动记录,实时保存、更新和上传。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蒸氨废水经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预处理后,与煤气净化制合成气装置产生的废水、乙二醇装置产生的废水、循环水站废水、脱盐水站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及中水站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后,回用于厂区工业用水、绿化,剩余反渗透排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纳管要求后,排入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和监控措施,对LNG储罐区、全厂事故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装卸区、危险化学品库、硫磺库、废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装置设施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罐区周围合理设置围堰,并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气体监控报警系统;装置区、罐区等四周设置截水沟、导流沟。建立事故水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收集的事故水及初期雨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按规定开展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脱硫剂、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分析化验废液、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间。

除尘灰直接返回气化炉气化炉飞灰、锅炉飞灰、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废弃除尘布袋和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置;化验室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弃包装物和容器、破碎仪器等其他固体废物送至阿拉尔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七)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八)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十)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对现有工程须采取以下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接受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将现有半封闭式煤场改为全封闭式煤场;将真空尾气洗涤塔废气送至燃煤锅炉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燃煤锅炉应及时更换脱硝催化剂,确保氨排放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3-2018)表4要求;罐区、装卸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均送至燃煤锅炉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治理装置废水由地沟输送改造成管道输送,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