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大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昭苏县卡拉盖雷铜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74团,其中采矿区位于第四师74团所属布鲁希布拉克沟,尾矿库位于第四师74团北侧10公里处,民爆器材库位于第四师74团南侧5公里处,总占地面积30.100478公顷。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采矿地表工业场地、竖井及采选工业场地、尾矿库、民爆器材库及配套设施。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前期开采矿石量122.9529万吨,铜平均品位1.297%,采选生产规模12万吨/年,服务年限10.24年。后期开采矿石量13.2871万吨,铜平均品位1.297%,采选生产规模12万吨/年,服务年限1.11年。矿山前后期共计开采矿石量136.24万吨,总服务年限11.35年。尾矿库总库容为115.93万立方米,为四等库,服务年限为11.35年,采用一次性建坝方式。项目总投资1117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2.42万元,占总投资的6.38%。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3月28日出具了《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大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昭苏县卡拉盖雷铜矿采选项目核准的批复》(兵发改产业发〔2025〕129号)。兵团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5月30日出具了该项目的采矿许可证。
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绿色开采、矿山环境生态修复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最大限度减少占地、扰动。合理调配土方,以挖作填,达到挖填平衡,避免风蚀扬尘和水土流失。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恢复工作。合理设置废石堆场、原矿临时堆场等配套设施,并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开展稳定性监测。运营期边开采边恢复,最大限度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定期开展采空区地面塌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恢复。严格按照《新疆大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昭苏县卡拉盖雷铜矿矿石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二)落实清洁运输管理要求。采选区至尾矿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厂外长距离运输采用国六及以上标准的车辆运输;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粗碎车间、细碎筛分车间及粉矿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3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井下作业采取湿式作业,安装喷雾抑尘设施;各车间为全封闭车间,并采取喷雾抑尘措施,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选矿车间加强通风;尾矿库、废石周转场和原矿周转场均为半封闭式堆场,定期洒水降尘。
尾矿库采用“分区排放、及时平整、碾压密实”工艺防止滑坡及扬尘,并定期洒水降尘。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采取封闭措施,顶部加盖篷布,装填口设置防溢挡板,避免沿途漏撒。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该项目重金属总量指标为0.434千克/年(其中铅0.132千克/年、镉0.002千克/年、砷0.3千克/年、汞0.000044千克/年),通过关停伊犁巨丰锌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削减量中等量支付。该项目投产前须落实重金属总量指标。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山井下涌水、选矿废水及充填系统废水经絮凝沉淀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回用于井下作业用水、选矿工序用水、冲洗充填设备;采选区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成套组合设备(工艺为“二级沉淀+A2O”)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尾矿库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尾矿库洒水降尘。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采选区、尾矿库、民用爆炸品库等区域的重点防渗工作,落实人工阻隔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后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在采矿区上游、下游及废石周转场,尾矿库上游、项目区、下游布设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在废石周转场下游,选矿厂下风向,尾矿库下游分别设置点位进行土壤跟踪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整治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废矿物油及废弃包装物、废变压器油集中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转移过程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尾矿库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进行建设。严格落实《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井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九)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防沙治沙措施、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禁猎杀野生动物、破坏生态植被等违法行为,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十)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十一)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