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兵团生态环境局《兵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关于修改完善〈兵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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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拟核准经营类别 | 拟核准经营规模 | 拟核准 经营方式 | 拟核准 有效期 |
1 | 废酸HW34(261-057-34、900-300-34、900-349-34、261-058-34)、 废碱HW35(251-015-35、900-356-35、900-352-35、900-399-35、261-059-35、193-003-35) | 10万吨/年(废酸3.5万吨/年、废碱6.5万吨/年) | 收集、贮存、利用 | 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