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科学技术局、 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兵团生态环境局等14家单位组织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兵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兵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兵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生态环境局 兵团法院 兵团人民检察院 兵团科学技术局
兵团公安局 兵团司法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自然资源局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兵团水利局 兵团农业农村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关于印发《兵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兵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兵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