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辐射环境监督站(以下简称“辐射站”)为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对外开展监测业务。为确保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特作如下声明:
一、辐射站及其人员在监测工作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辐射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严谨的全程序质量控制措施,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监测。
二、辐射站具有独立开展各项监测业务的权利,开展各项监测业务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其监测结果不受行政干预、不受经济利益、不受外界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辐射站具有完善的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措施,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三、辐射站及其人员不得与其开展的监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间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不利于监测结果判断的活动;不得参与和监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联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活动;监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辐射站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其实性终身负责。
四、为政府和其他客户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送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测试结果,不经送检单位同意,不擅自扩散和引用。凡监测活动中获取的秘密涉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五、在监测工作中,监测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所有监测活动均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七、自觉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辐射环境监督站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