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陆兵团生态环境局网站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兵团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
联系人:兵团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 简彦丽
电 话:0991-2899332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兵团生态环境局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