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星市车聚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颁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公告〔2025〕1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兵团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兵环发〔2021〕4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新星市车聚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新星市车聚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颁发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内容信息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601003111
法人名称:新星市车聚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新星市十三师火箭农场西戈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曾维忠
经营设施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火箭农场西城区产业集聚园新星市车聚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厂区内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052-31废铅蓄电池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收集转运5000吨/年(贮存规模300吨)
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