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关市营盘通用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三团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三团八连,为A1类通用机场,飞行区按2B标准设计,新建1条长1800米、宽30米的跑道,1条垂直滑行道,1400 平方米航管综合楼及停车场,机坪满足8架固定翼飞机和2架直升机停放。配套建设塔台、导航台站、通信设施等空管工程,撬装加油站、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等辅助设施,采用电缆辐射供暖;采取净空处理,迁建3处信号塔,4处信号塔、1处35kV高压线电杆加装障碍物标识;拆除6路电力、通信线路,拆除长度约3500米。设计目标年2030年旅客吞吐量为25773人次/年,货邮吞吐量1376吨/年,飞机起降10024架次/年。总投资14678.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新疆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5年)》要求,符合《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项目实施将对周边声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等的规定,采取低噪声飞行程序、优化起降跑道、运行架次和时段控制等措施,强化源头防控噪声污染。运行期对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进行跟踪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向民用航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和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等要求;对2030年(设计目标年)噪声预测结果超过《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的三十三团八连7户居民进行搬迁。配合第二师铁门关市做好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工作,严格控制规划居住用地向机场方向发展,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在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大于70分贝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机场绿化、灯光设计和运营期环境整治,减少对鸟类的吸引,采取科学驱鸟措施,以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持续开展机场周围鸟类活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鸟类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合理调配土石方平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和管理,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
(三)严格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汽车及飞机冲洗废水采用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后暂存于中水池,用于机场绿化、道路洒水降尘。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撬装加油站、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环境跟踪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四)落实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措施。机场相关保障车辆和作业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加强运营管理措施,通过提高航空器及车辆、设备等地面运行效率以及空管效率,减少飞机尾气排放。撬装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场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硫化氢、氨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选用先进机型,降低燃料消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机场建设和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废油泥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导航台站、通信设施等电磁辐射水平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机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撬装加油站设置围堰;场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间、撬装加油站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依法开展环境监理,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项目施工期涉及三十三团八连8栋房屋拆迁,积极配合第二师铁门关市做好16户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做好征地补偿,防止次生环境问题。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项目开工前,需办理完成征占地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国家二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保护相关措施。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机场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铁门关市营盘通用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三团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三团八连,为A1类通用机场,飞行区按2B标准设计,新建1条长1800米、宽30米的跑道,1条垂直滑行道,1400 平方米航管综合楼及停车场,机坪满足8架固定翼飞机和2架直升机停放。配套建设塔台、导航台站、通信设施等空管工程,撬装加油站、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等辅助设施,采用电缆辐射供暖;采取净空处理,迁建3处信号塔,4处信号塔、1处35kV高压线电杆加装障碍物标识;拆除6路电力、通信线路,拆除长度约3500米。设计目标年2030年旅客吞吐量为25773人次/年,货邮吞吐量1376吨/年,飞机起降10024架次/年。总投资14678.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新疆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5年)》要求,符合《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项目实施将对周边声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等的规定,采取低噪声飞行程序、优化起降跑道、运行架次和时段控制等措施,强化源头防控噪声污染。运行期对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进行跟踪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向民用航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和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等要求;对2030年(设计目标年)噪声预测结果超过《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的三十三团八连7户居民进行搬迁。配合第二师铁门关市做好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工作,严格控制规划居住用地向机场方向发展,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在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大于70分贝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机场绿化、灯光设计和运营期环境整治,减少对鸟类的吸引,采取科学驱鸟措施,以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持续开展机场周围鸟类活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鸟类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合理调配土石方平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和管理,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
(三)严格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汽车及飞机冲洗废水采用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后暂存于中水池,用于机场绿化、道路洒水降尘。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撬装加油站、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环境跟踪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四)落实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措施。机场相关保障车辆和作业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加强运营管理措施,通过提高航空器及车辆、设备等地面运行效率以及空管效率,减少飞机尾气排放。撬装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场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硫化氢、氨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选用先进机型,降低燃料消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机场建设和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废油泥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导航台站、通信设施等电磁辐射水平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机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撬装加油站设置围堰;场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间、撬装加油站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依法开展环境监理,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项目施工期涉及三十三团八连8栋房屋拆迁,积极配合第二师铁门关市做好16户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做好征地补偿,防止次生环境问题。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项目开工前,需办理完成征占地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国家二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保护相关措施。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机场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