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自然生态保护处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文件

                                              环气候〔2024〕91号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日印发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 | 《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