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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 (2025年本)》的通知

兵环发〔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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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兵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经兵团同意,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5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录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即行废止。本目录实施之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原审批权限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继续完成审批。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

       目录(2025本)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512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

 

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其他项目环评文件由师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评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一、水利

水库: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

引调水工程:新建项目。

二、能源和资源开发

燃煤电站(含热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燃煤掺烧废弃物)。

风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以上常规水电站项目以及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规水电站项目;装机30万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新增规模9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扩建煤炭开采项目。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新增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扩建铁矿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稀土采选项目;铜、铅锌、镍钴、锡、 锑、汞矿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 项目。

非金属矿采选业: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

三、交通运输

机场:新建、迁建以及增加航空业务量的扩建运输机场项目; 新建、迁建通用机场项目。

四、制造业

石化:全部炼油项目;全部乙烯项目;新建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

化工:全部煤化工(含煤制氮肥、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全部农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全部铬盐;全部氰化物生产项目。

水泥熟料:全部项目(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玻璃:全部涉及玻璃熔窑设备的项目(电熔窑除外)。

钢铁:全部炼铁炼钢项目(含烧结、球团,短流程炼钢除外); 钢铁含锌尘泥等含锌二次资源生产(次)氧化锌的项目。

焦化:全部(含半焦项目,干熄焦、煤气净化等不涉及焦炉/炭化炉的改造项目除外)。

有色金属冶炼:全部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铸造:全部铸造用生铁项目;采用冲天炉为熔化设备的铸造项目。

碳素制品:新建石油焦生产碳素制品项目。

五、核与辐射

输变电工程:全部项目。

广播电台、差转台:全部项目。

电视塔台:全部项目。

卫星地球上行站:全部项目。

雷达:全部项目。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设施:新建、扩建、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关闭。

达到伴生性放射性矿鉴定标准的16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稀土、锆及氧化锆、铌/钽、锡、铝、铅/锌、铜、铁、钒、钼、镍、锗、钛、金矿开采、选矿、冶炼项目;磷酸盐开采、选矿和直接以磷酸盐为原料的加工活动项目;煤开采、选矿项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放射性同位素全部项目;射线装置全部项目;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核设施内新建、改建、扩建不涉核的建设项目。

六、环境治理业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项目。

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 (2025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