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自贸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近日,兵团生态环境局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重点,确定信用评价范围。参评企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单位。同时鼓励未纳入参评范围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精简指标,确保评价公正权威。评价指标精简明确,设置的14项评价指标,均根据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法律文书,以及司法部门推送的环境污染犯罪信息等方面确定,保证了信用评价实施过程客观公正、结果权威。
动态记分,实时反映信用状态。鼓励企业立行立改,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企业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规定的各项义务、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改后,可向做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核销记分,信用评价部门按有效记分值动态调整企业环境信用评定等级,并及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实时反映企业当前的环境信用状况,避免因信用评价不及时影响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步,兵团生态环境局将指导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相关师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自贸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推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