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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 兵团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兵团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自然生态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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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办公厅

为全面推进美丽兵团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处理好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个重大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当好生态卫士,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美丽兵团,在建设美丽新疆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兵团力量。

主要目标: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镇功能品质全面提升,团场连队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兵团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卫士”职责更加彰显,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兵团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兵团全面建成。

二、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兵团主体功能区战略,形成“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提升嵌入式战略支撑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减少;严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完善兵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深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为兵团高质量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实施兵团2030年前碳达峰十大行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践。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强化制度落实,提升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落实碳排放核算制度,逐年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加快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创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动低碳零碳负碳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有序组织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开发和储备工作。深化第一师阿拉尔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

(三)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快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增强美丽兵团建设的内生动力、创新活力。

——加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立足资源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主动融入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聚焦兵团七大主导产业和21条重点产业链,加强科技赋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聚力培育打造“千百十”亿级产业、园区、企业,着力构建具有兵团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巩固去产能成果。加速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落实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举措,加强节能诊断和节能监察,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积极培育兵团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到2027年,绿色工厂产值占规上制造业产值比重达到40%,到2035年达到60%。

——加快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依托兵团自然资源禀赋,积极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开发和氢能等产业高效发展。在南疆打造以光伏为主的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在北疆“乌—昌—石”区域打造以本地消纳为主的清洁能源基地,在东疆打造以本地消纳和外送相结合的清洁能源基地,开展“新能源+构网型储能”等示范项目。加强兵团输配电网建设和兵地电网衔接,增强新能源接纳能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电力体系。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全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到2027年,兵团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力争达到20%。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以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和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入推进铁路及专用线建设,发挥玛石、清北、昆新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持续推动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铁”,鼓励引导企业“散改集”,中长距离运输主要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廊道或新能源车,持续降低运输业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实施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化改造,支持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物流枢纽基地(铁路空港物流中心)等现代物流平台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到2027年,兵团新增与更换公交汽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80%。

(四)全面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统筹谋划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坚持“四水四定”,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南疆节水、新时代“坎儿井”等工程,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和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利用,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盘活闲置废弃土地,推广先进节地技术和模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建设石河子市废旧物资循环体系示范城市。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家同类地区先进水平。

三、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五)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天山北坡“乌—昌—石”区域兵团师市为主战场,以兵地同防共治为机制,以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控制、夏季臭氧污染控制、全年柴油货车治理为主线,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重点污染企业“一企一策”深度治理,推动有色、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继续推进散煤、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治理。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加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激励重点企业“创A晋B”。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着力解决恶臭、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到2027年,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35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进一步下降。

(六)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塔里木河、伊犁河、博斯腾湖、青格达湖等重点河流湖泊保护治理,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划和管理制度,巩固蘑菇湖水库消劣成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逐步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强化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效能。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巩固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成效。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面源污染防治。落实国家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到2027年,兵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2.6%,美丽河湖建成率不断提高。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七)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第二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风险管控,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8%,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八)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动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废钢、废纸等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提高冶炼废渣、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大宗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水平,逐步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加强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防控,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九)筑牢自然生态安全屏障。立足兵地共同构建的“三屏两环”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推进环塔里木盆地防沙治沙“三道屏障”建设,主动参与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建设,推进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治理区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参与自治区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逐步建立具有兵团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兵团面积比例保持在1.8%,生态系统格局稳定,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抓好天然林草植被封育封禁保护,加大草原和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快推进退化防护林修复,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草原防灾灭火能力。持续推进“三北”工程建设,科学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将加强锁边固沙林草带建设和风沙口治理作为首要任务,南疆师市和第十三师新星市通过实施“三北”六期工程重点项目、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全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2021—2030年,累计完成沙化土地治理600万亩。到2035年,兵团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水土保持率提高至57.69%,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十一)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统筹衔接各类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加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开展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放归。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猎捕、采集、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收容救护能力,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五、坚决守牢美丽兵团建设安全底线

(十二)切实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兵团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国家生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战略实施、政策落实与应对管理,加强与经济、资源安全、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等领域协作,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形成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防护体系。

(十三)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构建与兵团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推动铀矿冶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构建以大气、水体、土壤、电磁环境等介质辐射水平为重点的辐射监测网络,逐步提升师市辐射监测能力。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控制在1起/万枚以下。

(十四)全面加强生物安全防控。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严防新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兵团动植物资源数据库和种质资源库。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环境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

(十五)扎实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开展林草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功能。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提升气候风险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持续提升农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提高抗风险能力及灾害恢复力。深化石河子市等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十六)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压实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深化兵地一体、跨区域的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监测信息共享。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以及边境地区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深入实施重点河流兵团管段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加快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深化环境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

六、统筹打造美丽兵团建设示范样板

(十七)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南北疆和边境师市协调发展,推动城镇化布局形成。持续提升兵团城市建设品质,着力解决城市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安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宜居、清洁、和谐的生态社区。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建设军垦特色鲜明的新时代美丽城市。

(十八)推进美丽团镇建设。精准衔接团镇定位定向研究成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控团镇建筑高度、道路宽度和广场规模,做到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推进团镇人文特征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加强团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塑造特色风貌。扎实做好团镇生态修复,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推进兵地共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备用水源工程,提升团镇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宜业的美丽团镇。

(十九)推进和美连队建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连队生态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收运利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连队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黑臭水体治理,连容连貌提升等重点工作。落实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科学推进连队绿化美化,推动农田防护林修复改造建设,加强连队文化保护利用和风貌引导,赓续军垦文化。到2027年,和美连队整团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和美连队基本建成。

(二十)开展创新示范。积极探索美丽兵团建设典型做法和创新模式,凝练推广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各单位将美丽兵团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创新。推动党政机关、学校、企业、家庭等各类载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美丽细胞”建设,打造区域生态品牌。积极创建和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十一)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重点围绕草原、森林、荒漠、湿地等生态优势,有针对性地培养壮大草产业、林下经济、沙产业、湿地经济。推动军垦、生态、边境、乡村等旅游提档升级,着力提高优质旅游产品的供给能力和水平。以“绿色生态”标志为引领,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不断提升生态农产品品牌价值。

七、全面开展美丽兵团建设全民行动

(二十二)大力培育弘扬生态文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将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与资源同文化润疆工程相结合,弘扬和践行兵团精神,找准生态文化与兵团红色文化、军垦文化等文化资源契合点,创作一批生态文学精品力作。充分利用兵团军垦博物馆、三五九旅屯垦纪念馆以及各类展览馆、科技馆等,宣传美丽兵团建设生动实践。

(二十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创新绿色旅游发展模式,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持续推进“光盘行动”,把制止餐饮浪费贯穿到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各环节。加快城市绿道网络建设,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绿色出行比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健康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实现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引导居民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减少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物品使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二十四)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推动环保设施开放,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要求,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动员企业、学校、社区、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八、建立健全美丽兵团建设保障体系

(二十五)强化制度完善和保障。健全美丽兵团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强化信息共享、数据支撑。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一步加强标准建设,健全完善重点领域绿色标准体系,配合自治区开展环境治理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定修订,加大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供给。进一步深化兵团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二十六)强化政策激励与支持。加强美丽兵团建设政策供给。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深入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推动“绿证”、绿电和林权交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强化财政对美丽兵团建设支持力度,落实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机制,优化生态文明领域资金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依法合理制定和调整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落实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推进生态综合补偿,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落实森林、草原等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为美丽兵团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二十七)强化科技创新及应用。加强美丽兵团建设科技支撑。鼓励开展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化、智能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核心关键技术在氯碱化工、煤化工、纺织印染等传统产业应用。加快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强化污染物防治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支持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技术创新与研究。加强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建设,依托“天池英才”、“兵团英才”等人才项目政策,做好“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保障工作,打造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技术人才队伍。推进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高效绿色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研发与应用。支持兵团高校、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

(二十八)强化数智赋能与协同。构建美丽兵团数字化治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指挥等平台应用,加强数据资源集成共享、综合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构建兵地融合、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温室气体、地下水生态、新污染物、噪声、辐射、农村环境等监测能力建设。推进部门合作共享与智慧监测创新应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建立健全兵团智慧执法体系。

(二十九)强化重点项目谋划和实施。着力提升重大工程谋划能力,支撑美丽兵团建设。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积极推进能源、交通、产业领域低碳化、清洁化、绿色化转型。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控和新污染物治理等重大项目。深入实施“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防沙治沙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实施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补齐污水、垃圾、固废危废等处置设施短板,支持生态环境智慧感知和监测执法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项目。

(三十)强化兵地一体同防共治。坚持兵地一盘棋,在重大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坚持兵地共同规划,加强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等方面的协商合作。推进兵地在生态环境规划、监测、执法、应急、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常态化衔接,落实兵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五统一”要求,落实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环境影响互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兵地各级生态环境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长效机制,确保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河湖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同防同治、同规同标。

(三十一)参与“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全面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积极参与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荒漠化综合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和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依托兵地共建霍尔果斯、巴克图等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将边境师团打造为美丽兵团建设重要展示窗口。

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兵团建设的全面领导,完善兵团负总责、师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美丽兵团建设各项工作落地实施。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美丽兵团建设作为督察重点。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监督和专题协商、民主监督力度。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将美丽兵团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兵团生态环境局,由其汇总后向兵团党委、兵团报告。

(三十三)压实各方责任。各师市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兵团有关部门要承接落实好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分行业、分领域行动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大对美丽兵团建设重大工程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

(三十四)营造宣传氛围。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多种形式宣传美丽兵团建设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等。按规定表彰在美丽兵团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十五)开展考核评估。以美丽兵团建设成效为导向,完善兵团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考核工作由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4年8月14日印发

相关链接:图表:《兵团党委 兵团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兵团建设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