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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支持中国(新疆)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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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为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兵团生态环境局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近年来推行环评改革政策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试点探索更大力度的环评制度改革,提升重点领域和行业环评管理效能。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党中央赋予新疆自贸试验区两大战略任务,积极承接改革先行先试任务,发挥环境管理制度效能,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

意见给予自贸试验区四个方面12项具体支持政策一是优化区域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机制,推行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区域评估;二是提升项目环评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建设项目环评优化简化范围,探索小微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项目环评备案制,简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简化项目环评工作参与程序(核与辐射类项目除外);三是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绿色低碳领域先试先行;四是强化综合服务和监管,压缩环评和排污许可变更审批时限,实行涉生态环境行政事项综合审批,强化生态环境综合监管。

《意见》出台后,将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环评制度改革,推进环评“极简审批”等制度创新,以绿色化低碳化推动发展方式深度转型升级,指导相关师市在守好生态环境底线基础上,全力做好环评审批服务保障,以高水平保护服务新疆自贸试验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