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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排641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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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641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9日-20244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  编:830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641块产能建设工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28团辖区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4座平台,总计部署采油井20口(新钻井17口、利旧老井3口),前三年平均产能3.11×104吨,十年累积产油21.25×104吨,新建集油管线6.4公里,配套建设相关供配电等工程。项目生产及管理人员由春风油田已有人员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总投资95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6万元,占总投资的5.94%。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项目集输流程采用管道密闭集输,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管线等检查、检修,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做好油井的压力监测及应急准备;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并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采取以上措施后,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的相关要求,在井场下风向布设一个监测点位,每季度对非甲烷总烃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采出水通过集输管道运输、井下作业废水和废洗井液由作业单位自带的回收罐收集,均运至春风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要求后,回注地层。3)噪声优化井场布置,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和隔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检查,定期给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人员与噪声的接触时间。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的相关要求,在井场四周厂界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井场铺设防渗膜,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由罐车拉运处置,转移车辆安装GPS全程定位,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废防渗膜、清管废渣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依托春风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运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5)环境风险钻井、井下作业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在设计、生产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降低井喷事故发生概率;井场钻井设备及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井场内所有设备、管线均做防雷、防静电接地;井场安装探照灯,以备井喷时钻台照明;钻井中遇到浅层地下含水层(带)时,下套管注水泥封固,套管长度必须穿透含水层(带),固井作业时选用优质水泥浆固井,保证固井质量;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下作业时带罐操作,落地油100%回收。井喷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井喷,采油井通过防喷器关闭,再采取压井措施控制井喷;最后可采用向事故井打定位斜井等方法回收原油;事故处理要有专人负责,管好电源、火源,以免火灾发生。井喷时,泄漏的落地油100%进行回收,收集的废油运至春风联合站处理。受污染的土壤需进行换填,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收集、转运、处置。原油泄漏事故防范措施:所有区段的管道设计均要符合《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的要求;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原油管道输送知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道均采用保温无缝钢管,使用防腐降阻剂进行防腐;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老化部件,防止原油泄漏事故发生;完善站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及时清除、处理各种污染物,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杜绝火灾的发生;按规定配置齐全各类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可用;管道发生断裂、漏油事故时,按顺序停泵或关井;在断裂或泄漏点筑堤,防止泄漏的原油漫流;汇集在堤内的地表油,用罐车及时拉运至春风联合站处理,转移车辆安装GPS全程定位,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将受污染的土壤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集输管线风险防范措施: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监测,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包括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定期对管线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线及时更换;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配备适当的管道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运输风险预防措施: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押运;出车前须对罐车的罐体、压力表、阀门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车辆在采出液装卸过程中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制定转运计划,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健全资料台账;行车途中应勤检查,若有原油泄漏,应查找泄漏点,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液体继续泄漏,受到污染的土壤要全部回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项目属于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7月12日在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6607-2023-028-L),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纳入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修订,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区各生产功能泄漏的可能性,将项目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将井口、井场泥浆不落地设施区、钻井罐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将井场内设备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仅进行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井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现状监测情况,利用项目区附近现有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128团1连(东经84°35′47.86″,北纬45°2′8.31″),128团2连(东经84°36′38.62″,北纬45°3′54.81″),128团13连(东经84°34′39.99″,北纬45°6′36.22″)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在排641井场内设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砷、镉、六价铬、汞、石油烃,监测频率为每年监测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3月25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排641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0991-28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