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八),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视不够,推进乏力。兵团相关部门对一些企业长期未开展废气治理、超标排放问题监管不力。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加大对企业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从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
四、整改措施:
(一)建立涉气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制定执法和整治活动方案,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有关师市对未开展废气治理、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二)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回头看”,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推动落实;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排查,2022年8月底前建立排查清单台账,确定重点管控企业名录。
(三)组织和整合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向企业详细解读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对治理进度滞后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提醒,并通过督办、约谈等方式严实责任。
五、完成情况:
(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涉气企业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发〔2022〕18号)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21〕59号)、《关于持续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23〕48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兵团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兵环发〔2022〕39号),结合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完善涉气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组织实施兵团废气专项执法和整治行动,形成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二)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回头看”。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梳理形成兵团废气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动态清单,实施清单化调度,按月调度进展,持续推进各项任务。
(三)组织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开展废气专项治理帮扶。通过举办兵团环保大讲堂、废气治理集中学习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废气治理能力水平。组织多批行业专家赴有关师市,开展废气排放重点企业问题排查,向企业详细解读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实现兵团废气重点企业现场指导帮扶全覆盖。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9332,邮箱:btsthjzfj@163.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