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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四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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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规与标准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四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兵团对各师市的年度绩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从2019年的35分下降到2021年的5-10分,权重逐年降低。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权重,严格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四、整改措施:

(一)围绕兵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加大权重分值,优化考核指标设置,突出关键性、代表性、引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加强对师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情况考核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持续传导压力,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师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师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师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完成情况:

(一)改进和完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权重分值兵团党委组织部制定印发《2022年兵团绩效考核暨兵团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2023年兵团绩效考核暨兵团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环境质量目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针对不同师市功能定位,差异化制定考评分值(20-30分)。

(二)加强对师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考核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兵团党委组织部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核“一票否决”事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领导班子不得确定为较好(良好)及以上等次,单位党政正职和负有重要责任的班子成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同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笞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各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不断优化设置,根据工作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实施一个师市一套考核指标,提高了考核的可量化性和科学性。同时,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兵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置考核指标,对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中10生态环境职责任务较重的部门进行考核。各师市按层级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经兵团环委会2023年第1会议审议通过后,并向各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考核结果。

按照兵团党委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兵团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则相当的原则,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公示时间:2024226日至3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9332,邮箱:btsthjzfj@163.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