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一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一些师市和部门对当好“生态卫士”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比着铺摊子、上项目,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
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当好“生态卫士”,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兵团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推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兵团。
四、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兵团各级党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当好“生态卫士”。
(二)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遇到涉及重大问题时,及时研究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制定出台兵团党委、兵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推动兵团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兵团各级党政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政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行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审批管理,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五)持续开展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提升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性、权威性,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有关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美丽兵团建设。
(六)牢固树立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意识,坚持兵地协调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响应联动等机制,严格落实区域环境同防同治、联防联控要求,共同提升兵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七)营造良好氛围。把当好“生态卫士”、建设美丽兵团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美丽兵团建设宣传推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兵团生态环境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改善生态环境。结合主题教育,组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坚持把抓实调查研究作为推动主题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把抓实检视问题及整改整治作为衡量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梳理问题,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兵团生态环境局及时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按照《兵团党委 兵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主要目标,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等机制。印发《“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不断推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和空气质量改善。印发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细化和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措施。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关闭搬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相关师市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连队生活污水治理。
(三)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强化“乌—昌—石”区域兵团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一企一策”制定等专项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落细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师市党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制定《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健全完善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组织制定《2023年度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细化分解各师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四)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对“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提出具体要求,优化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硬性约束。对兵团拟建、在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按季度上报生态环境部。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严把“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关,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持续开展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组成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师北屯市、第十二师和第十四师昆玉市9个师市开展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夯实各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六)牢固树立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持续做好自治区和兵团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工作,联合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兵地共享实施方案》。成立兵地联合指导帮扶工作组,对“乌—昌—石”“奎—独—乌”重点区域内重点师市涉气污染源开展指导帮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署《兵团生态环境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配合成立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组织领导。聚焦区域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会同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制定7个方面24项具体措施。同步开展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兵地建立“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坏境的项目互商机制,统一涉气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兵地共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监管系统,研究开展区域空气质量联合监测预报。
(七)营造良好氛围。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主题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团场、进连队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行动中来,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会同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林业和草原局、文联等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主题摄影征集活动和“美丽兵团·优美生态”征文比赛活动,将部分优秀摄影作品制作成册。积极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环境新闻信息,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3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0413
邮箱:236162178@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6775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