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一些师市和部门对“当好生态卫士”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比着铺摊子、上项目,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按要求整改,长期坚持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兵团生态环境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引导兵团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结合主题教育,聚焦兵团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高效率推进问题整改整治。坚持把抓实检视问题及整改整治作为衡量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梳理查摆12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32条,列入专项整治问题2项,整改措施6条。截至目前,整改措施均已完成。兵团生态环境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召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坚持把抓实调查研究作为推动主题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把兵团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对策提实。突出调研重点,扎实组织开展调研,通过实地查看、与企业家“面对面”座谈交流、综合分析等方式,分批分阶段赴基层一线调研30余次,发放调查问卷359份、召开座谈会、现场推进会15次、走访连队(社区)40余个。截至目前,已形成调研报告29份。
2.切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遇到涉及重大问题时,及时研究部署。2023年,兵团生态环境局召开党组会30次、局长办公会8次,专题研究部署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环保大讲堂、执法业务培训暨执法“大比武”活动等30余次。制定出台《兵团党委 兵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主要目标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工作任务。强化“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同自治区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互商机制》。印发《“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不断推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和空气质量改善。印发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兵团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兵团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措施。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对“一住两公”地块共同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备案管理。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关闭搬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相关师市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调查、危险废物填埋场、正规在役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加强土壤、地下水的协同防治。出台《兵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兵团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按期开展工作调度,结合工作职责,因地制宜推进连队生活污水治理。
3.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聚焦重点监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落地落细。把加强对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监督放在首要位置,督促领导干部增强监督意识,履行好监督责任。2023年,全局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主动接受党组织监督,自觉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聚焦专项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走深走实。持续强化“乌—昌—石”区域兵团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一企一策”制定等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落细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师市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压缩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提高审批效率。制定了《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兵团生态环境局党组紧紧围绕推动绿色发展和服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与十四个师市完成《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2023年8月,组织制定了《2023年度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了各师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4.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对2023年度“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和最新环境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优化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深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两高一低”行业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硬性约束。对兵团拟建、在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按季度更新上报生态环境部。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严把“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关,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严格兵团“两高一低”项目环评管理。
5.持续开展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师北屯市、第十二师和第十四师昆玉市9个师市开展了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过督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夯实了各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6.牢固树立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意识,坚持兵地协调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协同治理体系建设。为持续做好自治区和兵团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工作,实现自治区和兵团现有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全方位共享使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兵团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并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兵地共享实施方案》。按照兵地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2—2023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指导帮扶暨联合实战比武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兵地联合指导帮扶工作组,2月—4月兵地联合开展了3轮次联合指导帮扶工作,对“乌—昌—石”“奎—独—乌”重点区域内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二师涉气污染源开展指导帮扶工作,并督促整改落实,有效保障了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署了《兵团生态环境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快速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提供了保障。配合成立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约谈办法(试行)》,加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统筹研究解决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会同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聚焦区域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7个方面24项具体措施。兵地同步开展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行动,督促指导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和第十二师58家企业制定污染治理“一企一策”,并推进落实,2022年兵地共同召开3次大气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兵地联合印发《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指导师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编制《硅冶炼 电石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绩效分级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推进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兵地建立“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坏境的项目互商机制,统一涉气项目环评审批要求。配合出台《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统一执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兵地共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监管系统,研究开展区域空气质量联合监测预报。推荐专家加入“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专家委员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研究。
7.营造良好氛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奋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兵团。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主题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团场、进连队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行动中来,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会同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林业和草原局、文联等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主题摄影征集活动和“美丽兵团·优美生态”征文比赛活动,鼓励兵团摄影爱好者和文学爱好者踊跃参加,共收到摄影作品2000幅、文章200篇,最终评选出摄影作品60幅、优秀文章70篇,并将部分优秀摄影作品制作成册,积极促进生态文化繁荣发展。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密切与兵团各级主流媒体联系沟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环境新闻信息,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兵团“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23个项目,有16个未经批复即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要求有关师市核实项目建设状态,依法对违规建设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
2.2022年6月完成分类处置方案,通过精准压减、合理调整、依法审批等方式分类进行整改。截至6月底,16个未经批复即开工建设的项目已完成整改。
3.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管理清单。
三、十三师新星市引进的茂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0万吨/年低阶煤提质项目、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480万吨/年洁净无烟煤和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和节能审查手续,分别于2020年10月、2021年5月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分别对2个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2.截至6月底,哈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0万吨/年低阶煤提质项目、新疆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480万吨/年洁净无烟煤和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已完成整改。
四、兵团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第六师五家渠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大气污染治理未达整改目标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引导两个师市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兵团范围内共排查211家企业3642台工业炉窑,完成分类治理3575台,分类治理率100%。强化废气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治理,46家企业中完成治理42家、停产3家、正在治理1家。持续推进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日常监管。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制定实施《兵团“十四五”煤电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推进区域内公共燃煤电厂“三改联动”和自备电厂节能降耗改造。持续推进第六师五家渠市自备电厂绿电替代(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天山铝业电解槽节能技术改造、石总场220千伏开关站输电工程、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等。
3.加快推进“公转铁”和柴油货车治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制定“乌—昌—石”区域兵团3个重点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书,将加强柴油货车等道路运输监管纳入责任书中。玛石铁路专用线(一期)已投运,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信发站至昆钢站铁路专用线已建成。兵团2个重点城市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833辆,2个城市在主要路段布设5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4.第六师五家渠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3000平方米及以上开工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控。
5.为重点抓好“乌—昌—石”区域兵团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兵团生态环境局建设了“兵团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指挥平台”,接入了重点涉气企业的相关数据,逐步实现对企业的非现场监督管理。2022—2023年采暖季,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管控要求,对第六师五家渠市79家企业、第八师石河子市101家企业和第十二师3家企业,共183家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控,企业制定相应“一厂一策”。2023—2024年,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管控要求,将243家重点涉气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绩效分级企业A级4家,B级14家。2023年,派出监督检查及帮扶工作组,分赴第六师五家渠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情况。
6.按照《“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互商机制》等,严格落实互商机制要求,对可能影响相邻区域大气环境的16个项目开展会商,推动城市环境质量、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相关数据深度分析。
7.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兵地联防联控要求,区域内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做到同研判、同启动、同推进。开展兵地联合执法检查,成立了兵地联合指导帮扶工作组,2023年2月—4月兵地联合开展了3轮次联合指导帮扶工作,对“乌—昌—石”“奎—独—乌”重点区域内兵团相关涉气污染源开展指导帮扶工作,并督促整改落实,有效保障了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配合自治区完成鸿基焦化有限公司整改工作。
五、兵团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37项问题中,上报仅剩2项未完成。经督察核实,部分整改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兵团整改方案要求,六师五家渠市2019年完成梧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截至此次督察时仍有部分设施未建成,污泥长期不规范处置,每年约1400万吨尾水通过排碱渠外排,但六师五家渠市已于2020年12月验收销号。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2022年9月,已完成梧桐污水处理厂工艺设施梳理排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
2.2022年9月,已完成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泥间建设,并投入运行。2022年11月,已完成配套设施中应急管线建设,一期混凝沉淀池除臭盖板等设施安装。
3.2022年9月,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完成园区废水整体综合利用方案和专家论证,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3月,经专家组审核验收通过,新建生产能力3.5万立方米/日中水处理设施。截至12月中旬,已完成中水回用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并调试运行
4.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兵团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37项问题中,上报仅剩2项未完成。经督察核实,部分整改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六师五家渠市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整改效果不佳。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6月,已完成全厂各个工段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源摸底排查工作。2022年10月,已完成《异味深度治理方案》制定和专家论证工作。
2.根据《异味深度治理方案》完成有组织排放口异味治理,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稳定,经监测达标排放。
3.加大监督力度,自行监测数据全部在排污许可平台自行公开。
七、大气治理重视不够,推进乏力。兵团相关部门对一些企业长期未开展废气治理、超标排放问题监管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按要求整改,长期坚持
1.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兵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兵团废气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成立9个交叉执法检查小组开展废气专项执法互查,共发现问题188个。形成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按月调度整改进度,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2.安排部署师市开展废气重点任务梳理整改、企业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抓落实。组织开展废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回头看”,并梳理“回头看”任务清单。对梳理出的18个重点任务实施清单化调度,按月调度进展,推进各项任务完成。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形成兵团废气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动态清单。确定兵团废气重点管控企业名录,2022年纳入兵团废气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43家,2023年纳入兵团废气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46家。
3.组织行业专家等技术力量,指导师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再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多批行业专家对相关师市废气排放重点企业开展问题排查,提出治理意见,现场指导帮扶。选派专家现场抽查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三师新星市等师市废气治理情况,向企业详细解读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压实责任,对治理进度滞后的师市下发《督办函》,及时督促相关师市整改。
八、十三师新星市4家在产的兰炭企业、屹利焦化公司多个工段未开展废气收集治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7月,已完成5家企业废气收集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2.2022年12月,已完成上述5家企业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3.已完成上述5家企业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4.开展专项执法,重点从物料储存和装卸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采用高效处理设施、废气治理收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逐项检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5.经摸排,对13家企业建立清单和治理台账,同步推进废气治理工作。
九、二师铁门关市经济开发区绿源产业园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8家食品加工企业每年约500万吨废水排入未利用地。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完成绿源产业园区企业污水排放量统计工作,确定绿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2022年7月,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
2.2023年11月底,完成绿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调试,并投入运行。在线监测设施与师联网并验收,12月2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3.现有8家企业重点污水处理设施已按要求加装在线监测设施,均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和《农业灌溉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综合利用管网输送至未利用地,同步加强对污水综合利用项目的运营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林地灌水定额标准控制灌溉。
4.加强园区企业用水排水管理,按照要求,现有企业排水输送至邻近已建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处理后达标排放。
5.对现有3家污水处理厂进行规范化检查,重点加强对污水收集系统、在线监控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十、六师五家渠市新业能源擅自停用硫磺回收装置,将废气混入锅炉烟囱偷排,仅2022年1月至3月就偷排废气约3250吨。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5日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5月,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完成克劳斯硫回收装置焚烧尾气管线建设,确保酸性气经克劳斯硫回收装置、焚烧炉处理,再经锅炉脱硫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处理后废气排放速率开展监测,结果显示满足相关标准限值。2022年9月15日,完成废气治理项目建设,低温甲醇洗弛放气经RTO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2.已委托技术单位对新业能源所有项目开展全面排查,编制《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完成专家复核工作。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形成问题清单,清单中共计20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7项,其他问题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