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新要求,2023年10月,经兵团同意,兵团生态环境局下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以下简称《兵团审批目录(2023年本)》),持续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明确审批权责,提高审批效率。
本次发布的《兵团审批目录(2023年本)》在2019年版本基础上,再下放13大类16项审批权限。同时,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事项纳入《兵团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中一并发布。修订后,《兵团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54大类149项,涉及兵团审批21大类35项,涉及师市审批54大类139项。通过审批目录调整,将进一步调动师市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深化兵团“放管服”改革。
下一步,兵团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做好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流程等具体工作,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衔接联动,指导师市做好环评要素服务保障,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环评审批,提升环评工作质量,为推动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