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薛予伟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薛予伟,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7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进入第一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在工作中踏实肯干,始终本着走在前、做表率,争当排头兵的信念,不断坚持理论学习,加强岗位练兵,提升工作能力。2020年参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2021年4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0年度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同年9月被兵团生态环境局党组记三等功一次; 2021年7月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2021-2022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2022年5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1年度监督帮扶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纪律严格,作风硬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薛予伟同志注重政治素养锤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和兵团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兵团党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同时,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提高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复杂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确保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公道正派,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秉公办理,树立了廉洁、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
攻坚克难,敢担当
近年来,薛予伟同志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出色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014-2015年负责第一师污染减排项目实施期间,完成各项减排任务,推动完成师市污染减排项目13个,在兵团减排工作年度考核中分别取得全兵团第一名、第二名的好成绩;2016年至2019年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期间,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全面规范辖区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行为,连续多年考核达标。2020年至2022年,共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500余次,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帮扶活动15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件,共处罚金450.8万元,其中移交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3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件,涉案金额共计116余万元,确保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或得到赔偿。
在十多年的生态环境一线执法工作中,薛予伟同志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同时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巡查、用能核查等方式开展非现场监管,既体现环境执法的力度,又展现执法的“温度”。2022年10月起,辖区面临严峻的新冠疫情考验,他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与企业工作人员同吃同住40余天,面对企业生产物资、烟气脱硫脱硝药剂运输困难等问题,他积极与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疫情防控卡点沟通协调,亲自接送企业生产物资运送车辆,确保物资及时到达生产一线,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同时,教育、引导和促进企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配套环保设施,自觉规范排污行为。通过“执法+帮扶”的监管模式,既有效消除了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保障了基本民生,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舍小为大,铁军情
作为一线环境执法骨干,薛予伟同志除了要完成日常的执法工作,还被选派参与兵地交叉执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等工作,由于单位人员少、任务重,入职十一年以来,他几乎没有正常休过年休假,只要有工作需要,他从不拈轻怕重,总能出现在环境执法的第一线。2021年,他在结束京津冀区域大气帮扶执法活动后,准备休年休假,兑现承诺妻子和孩子已久的暑假旅行,旅行途中,他听说单位有紧急任务,同事们工作压力很大,看着妻子和孩子期待的眼神,他说了声抱歉后,再一次放弃了休假,返回工作岗位与同事们并肩作战。在全面抗击新冠疫情的三年里,该同志主动到社区报名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先后5次共计140余天奋战于疫情防控一线,受到了所服务社区及居民的一致好评。
薛予伟同志致力于保护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把全身心投入到所挚爱的环境执法事业中,不怕苦、不怕累,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践行了共产党员的忠诚和担当,充分展现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