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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 编辑: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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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规与标准处

执法主体

(全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内设执法

机构及职责分工

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老干部、信访、财务、兵团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法规与标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组织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兵团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相关工作。统一负责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拟定兵团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环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处

承担兵团生态环境监察综合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察制度规范、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兵团相关部门和师市、团场(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组织开展兵团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兵团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兵团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兵团生态环境科技等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及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内设执法

机构及职责分工

水气土生态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负责兵团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兵团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负责兵团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对策措施,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兵团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兵团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省转移及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兵团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起草兵团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兵团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兵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与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负责兵团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承担涉核与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等工作;负责与自治区相关机构对接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工作。

管辖范围

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

执法区域

兵团辖区

投诉举报

方式和途径

12369

咨询联系电话

0991-2899335

传真号码

0991-2899331

电子邮箱

btsthjzfj@163.com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

办公时间

冬季(101日至次年430日):10:00-14:00,15:30-19:30

夏季(51日至930日):10:00-14:00,16:00-2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