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日前印发《兵团园林城市(城镇)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推动提高兵团城镇园林绿化水平,规范兵团园林城市(城镇)申报与评选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申报城市、团场、镇应符合以下条件:城市、团场、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城市、团场、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能够保障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城市、团场、镇负责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城市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团场、镇可在相关规划中编制绿地规划专章内容;重视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兵团精神和地方传统文化,城市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城市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团场、镇建立园林绿化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园林绿化基础工作;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未被师级(含)以上负责园林绿化工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据了解,兵团园林城市(城镇)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奇数年为申报年,偶数年为评选年。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进行自评且分数达到75分(含)以上的城市,对照《兵团园林城镇评选标准》进行自评且分数达到80分(含)以上的团场或镇,可提出申请。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建设管理处处长张静宇说,自去年6月启动相关工作以来,各师市、团场、镇踊跃申报,4个城市和21个团场(镇)开展申报创建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完成第一批兵团园林城市(城镇)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