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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4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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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613日我局拟对下列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614日-20226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289925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4楼兵团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110千伏变配电所项目

项目位于第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区

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第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区,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其中变电站占地面积2369.81平方米,线路永久占地面积379.04平方米。项目东侧21米处为消防水池用地,西侧77米处为汽车装卸站,南侧22米为中控室,北侧20米为空氮站及综合仓库。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3°3118.885″、北纬42°4056.841″。

项目为《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的配套工程,201957日,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取得了兵团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师环审201916号)。

项目于2022531日取得了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110千伏变配电所项目核准的批复》(新经开管发〔202227号)。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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