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0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时,使用一台发动机故障诊断仪和一台OBD Pro设备,用于清除OBD存在的故障码,修改传输数据,以此使超标机动车顺利通过OBD设备的检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查处】
2020年5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月21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6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7月2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80元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21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发动机故障诊断仪和OBD Pro设备。
因该公司未在履行期限内上缴罚款,2021年1月22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4月15日,该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4月16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予以结案。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督促违法企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