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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21年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第八师石河子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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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规与标准处

【案情简介】

2020520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时,使用一台发动机故障诊断仪和一台OBD  Pro设备,用于清除OBD存在的故障码,修改传输数据,以此使超标机动车顺利通过OBD设备的检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案件查处】

2020520日,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21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61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72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80元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521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发动机故障诊断仪和OBD  Pro设备。

因该公司未在履行期限内上缴罚款,2021122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415日,该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416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予以结案。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督促违法企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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