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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21年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第八师石河子市某环保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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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规与标准处

【案情简介】

2020623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环保公司运维的在线监测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HJ355-2019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氨氮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核查,且监测试剂已于202068日过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案件查处】

2020623日,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0624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9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10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依法处以6万元罚款。

2021511日,该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1514日,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予以结案。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公司开展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了运维单位责任,对于各师市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类似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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