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8日,第一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大气污染物浓度数据异常,委托阿克苏市某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结果显示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经核查,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尚未完成验收;锅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但处理效果不能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属超标排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案件查处】
2020年12月14日,第一师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立案查处。12月1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12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2021年2月9日,该公司缴纳罚款。第一师生态环境局于同日对该案予以结案。
【案件启示】
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通过在线监控设施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并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开展监测,形成了合法有效的证据链,确保了案件违法事实认定清楚,为各师市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