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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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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规与标准处

关于印发《兵团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环发〔202125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要求,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结合兵团实际,我局制定了《兵团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147

(此件社会公开)

  

兵团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不断完善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执法工作效能。2021年底前,兵团各级生态环境局要完善制度建设,并按照规范化、法治化、科技化标准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厘清执法界限,压实环境执法职责

1.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兵团生态环境局结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立法、“三定”规定等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并建立《事项清单》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各师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权责法定、依法监管,依照事项清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统筹做好团(镇)综合执法改革。

2.建立执法履职责任制度。2021年年底前,兵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对作为第一责任层级的执法事项,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明确问责方法。兵团生态环境局选择部分师市开展执法履职评估试点,围绕履职效能多角度综合考量,制定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办法。

3.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2021年起,各师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司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要求,对照兵团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结合监管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落实。对上级安排的专项监管执法活动也应纳入现场检查计划。因上级或本部门临时部署重大执法行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对现场检查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并报兵团生态环境局备案。每年131日前将本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按月细化)上报兵团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检查计划请于430日前报送。

(二)优化执法方式,统筹行政执法资源

4.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20218月底前,兵团生态环境局完成兵团移动执法系统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各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现场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运用兵团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做好一单两库调整维护工作,科学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将辖区内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按区域、行业、规模、要素等科学分类管理,实现检查对象分类管理。将执法人员按业务专长分类标注,将专家和专业机构分类加入。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水平、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设置不同的检查比例。专项监管执法活动,按照专项检查对象和时间要求,也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制度。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5.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16月底前,兵团生态环境局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各师市生态环境局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细化明确清单编制、审定、公开、报备程序,并实施动态调整。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细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多部门联合激励。各师市生态环境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正面清单执行情况。

6.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2021年底前,兵团生态环境局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各师市生态环境局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有条件的利用无人机、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积极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

7.完善交叉执法检查制度。兵团生态环境局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调用各师市执法力量开展交叉检查,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做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指导帮扶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并持续督促整改到位。

8.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兵团生态环境局协调各师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查办,并加大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涉及其他部门的,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技术、法律支撑。

(三)完善执法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9.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20216月底前,各师市生态环境局要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席会议、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依据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加强兵团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各师市执法监测工作的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招投标方式,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

10.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师市生态环境局要积极与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类生态环境议事机构效用,推动联合发文,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边界清晰的执法职责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对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积极依法查处。

11.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兵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制定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程序,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加大部门联合培训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和交流借鉴。各师市生态环境局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工作。

12.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师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已出台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经费,明确获奖条件,细化奖励标准,简化发放流程,丰富奖励形式,积极探索电子支付等便捷奖金发放新模式。主动公开有奖举报渠道、要求、奖励申请材料等信息,激发举报积极性。完善举报人信息管理制度,防止举报人信息泄露。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各师市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13.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利用第三方服务强化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专家库建设,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为高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持。

(四)规范执法工作,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14.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各师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以“两微”平台、新闻媒体、服务窗口等为补充,拓展公示渠道。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检查计划;规范事中公示,亮明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与司法部门衔接,明确公示的内容、标准、格式,规范公示内容编写、审核、发布、更正及撤除程序。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的,兵团生态环境局将加强考核并明确责任追究。

15.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师市生态环境局要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在执法工作中要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兵团生态环境局统筹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

16.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兵团生态环境局将结合《事项清单》,结合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实施办法,出台兵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形成兵地统一裁量基准。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对兵团裁量基准进行细化量化,合理压减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兵团生态环境局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实现裁量电子化。

17. 完善典型案例指导制度。2021年年底前,兵团生态环境局建立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各师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定期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建立健全案例发布前业务审核、法律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制度,加强案例发布宣传,定期组织汇编。兵团生态环境局将公开发布优秀典型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肯定。

18.健全普法执法制度。各师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发放环境普法读本,联合企业、行业协会举办环境守法培训,要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利用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师市生态环境局要按本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对有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事项,要列出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措施清单,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事项,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推进落实措施,确保有序推进实施。于每年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兵团生态环境局。

(二)统筹资金支持,落实各项措施。各师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做好年度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制度、工作措施能落实、落地。

(三)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师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亮点宣传,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工作开展中涌现的优秀单位和做法,兵团生态环境局将择优推选至生态环境部。

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0991-28993322890938(传真)

附件:兵团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制

度落实清单

附件:

兵团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制度落实清单

序号

需落实制度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制定执法事项清单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16

2

建立执法履职责任制度

兵团生态环境局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

3

制定现场检查计划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2021430

次年起每年131

4

升级“双随机、一公开”系统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18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单两库,应用于日常监管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5

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16

完善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6

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112

建立启动现场检查衔接机制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7

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席会议、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20216

8

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

兵团生态环境局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

9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每年至少办理2

10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每年至少办理1

11

落实“三项制度”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12

出台兵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现裁量电子化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112

13

完善典型案例指导制度

兵团生态环境局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

14

健全普法执法制度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每年至少开展1次普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