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环发〔2020〕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兵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其中《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兵安委发〔2020〕6号)有关要求,为确保兵团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师市要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和行业,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基础工作;做到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措施,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兵团本质安全水平。
二、明确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梳理排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固废储存及集中处理场所和重点企业的主要环保设施;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大气、水、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对排查出的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治理。
三、明确工作任务
按照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兵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其中《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兵安委发〔2020〕6号)职责分工要求,各师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师市应急管理、工信,并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实现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督促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工作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应急管理局,并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论证工作,确保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消除处置能力瓶颈。
(三)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等部门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论证要求和风险隐患防范整治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切实落实安全风险关口前移、评估为先、管理为重、预防为主的工作责任,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按期完成。
四、明确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9月开始到2022年12月结束,具体划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按照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兵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其中《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兵安委发〔2020〕6号)职责分工要求,各师市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师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工信等相关部门,制定本师市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摸底排查阶段 (2020年9月至12月)。各师市按照确定的排查整治范围全面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摸底排查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并建立本师市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清单。对于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推动工作。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各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并联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自行或委托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工作,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同时,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排查发现的难点问题和困难,要积极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相关单位按照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兵团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师市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各师市认真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制度层面需要建立、补充、完善提升的具体事项,完善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要充分认识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师市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扎实完成排查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请各师市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报兵团生态环境局。
(二)定期开展调度。兵团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实施调度。2020年12月10日前,各师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排查清单表(见附件2);2021年,各师市生态环境局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和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进展表(见附件4)报兵团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沟通协作。各师市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进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监管漏洞。
(四)加强工作总结。各师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重点任务和工作完成情况阶段性总结,分别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兵团生态环境局。2020年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摸排清单及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进展情况,2022 年 10 月31日前形成师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兵团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师市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健全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李瑞
联系电话:0991-2890938(兼传真)
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
2.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排查清单表
3.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4.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进展表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
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师市: (印章)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负责人 | ||||
联络员 |
附件2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排查清单表
填报师市: (印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 | 所属企业名称 或所属主管部门 | 是否进行安全风险 评估论证 | 备注 |
附件3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202×年第×季度)
填报师市: (印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 | 所属企业名称 或所属主管部门 | 存在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隐患问题 | 备注 |
1. 2. 3. | ||||
附件4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进展表
(202×年第×季度)
填报师市: | 填报日期 | |||||||
序号 |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名称 | 隐患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进展(%) | 备注 | |
1. 2. 3. | 1. 2. 3.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