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兵团正面清单帮扶企业
执法台账的通知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2020年3月,兵团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20〕6号)。目前,各师市生态环境局初步完成环境监管执法清单的制定工作,并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加以落实。
为切实落实好兵团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现要求各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正面清单帮扶企业执法台账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应严格核实企业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科学研判该企业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执法方式。对确需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检查的企业,应详细记录对该企业的实际查处情况。
二、对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是群众信访投诉、上级交办等特殊原因确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应详细记录对该企业的实际查处情况。
三、各师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中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类别,一类企业建立一套台账,并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填写正面清单帮扶企业执法台账。(详见附件1,2)
附件1
××师市正面清单帮扶企业非现场执法台账(第×类)
序号 | 师市 | 企业名称 | 2019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 2019年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 | 2019年主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 2019年环境守法情况(是否进行现场检查,有无违法行为) | 2019年环境管理情况 | 2019年信访投诉情况 | 2020年执法情况及采取的执法方式 | 是否转为现场执法检查 |
说明: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正面清单内企业时,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填写;每一类企业一套台账;
2.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在线设施、守法情况、环境管理、信访投诉均为2019年情况;
3.正面清单类别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附件2。
附件2
××师市正面清单帮扶企业现场执法台账(第×类)
序号 | 师市 | 企业名称 | 案件来由 | 2020年执法情况及采取的执法方式 | 2020年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 2020年是否立案查处 | 立案查处情况 | 2020年是否采取减免处罚(具体减免情况) |
说明:1.案件来由包括由“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的非现场执法转为现场执法或必须现场执法的正面清单第六类企业、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双随机、一公开”等;每一类企业一套台账;
2.减免措施包括对清单内企业不予处罚、不采取强制措施、不采取限停产措施,或者延长整改期限、缓交罚款等;
3.正面清单类别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