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兵团生态环境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污水和 城镇污水监测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保局监测处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环保局监测处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加强对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的监管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向生态环境部监测司上报每日、每周监测监管工作动态,按日调度师市生态环境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城镇污水处理厂消毒及污水达标排放监管情况。

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消毒监管,结合实际,要求企业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出水粪大肠杆菌群数进行自行监测,按日报送监测数据;同时积极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医院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管,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经监测,兵团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医疗机构废水排放能确保杀菌充分,同时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