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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保局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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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保局环评处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兵团党委、兵团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促投资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3号)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贯彻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30 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 17 大类 44 小类行业。

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参照我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兵环函〔20203号)中相关要求办理。

三、提升项目环评审批效率

师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对接发改、工信、水利、交通等项目主管部门,动态更新辖区内重大开复工项目工作台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采取拉条挂账方式,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创新环评管理方式,优化管理流程,实现不见面审批,确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切实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政务服务环保窗口工作,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具备条件的应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有效避免办事群众到政务服务大厅聚集流动,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

    对于必须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鼓励采取视频直播、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灵活多样、减少人员接触的方式开展;对于需要开展技术评估的项目,鼓励采取网络视频会审、专家函审等不见面方式,并严格审查要求,确保技术评估质量;对于需要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进行沟通的事项,鼓励采用微信、QQ、钉钉等在线沟通工具或快递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提供“不见面”便捷服务。

对于急需由我局审批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与我局沟通协调,为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代收、代寄、代沟通等帮办代办服务。

五、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师市生态环境部门在主动服务、提速审批的同时,要严把审批质量关,指导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切实解决好项目选址以及废水、废气和医药废物的收集处理等环境问题,指导依法依规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实现疫情防控与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不误。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次疫情解除之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0年37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一、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

序号

《名录》项目类别号

项目类别

文件类别

1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粮食及饲料加工

登记表

2

3

植物油加工

3

6

肉禽类加工

4

8

淀粉、淀粉糖

5

9

豆制品制造

6

10

蛋品加工

7

三、食品制造业

11

方便食品制造

8

12

乳制品制造

9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0

15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11

16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12

四、酒、饮料制造业

17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13

18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14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21

服装制造

15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6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16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2

工艺品制造

17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

85

仪器仪表制造

18

三十五、公共设施管理业

105

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19

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3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登记表

20

114

批发、零售市场

21

115

餐饮、娱乐、洗浴场所

22

116

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23

118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24

119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25

123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

26

124

加油、加气站

27

125

洗车场

28

126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29

127

殡仪馆、陵园、公墓

30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80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

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执行。

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序号

《名录》项目类别号

项目类别

文件类别

1

一、畜牧业

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其中生猪养殖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执行)。

报告书

2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粮食及饲料加工

报告表

3

3

植物油加工

报告表

4

4

制糖、糖制品加工

报告表

5

6

肉禽类加工

报告表

6

7

水产品加工

报告表

7

8

淀粉、淀粉糖

报告表

8

9

豆制品制造

报告表

9

三、食品制造业

11

方便食品制造

报告表

10

12

乳制品制造

报告表

11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报告表

12

14

盐加工

报告表

13

15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报告表

14

16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报告表

15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0

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报告表

16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1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报告表

17

32

工艺品制造

报告书、

报告表

18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69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报告书、

报告表

19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70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报告书、

报告表

20

二十五、汽车制造业

71

汽车制造

报告书、

报告表

21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72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

报告书、

报告表

22

73

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拆船、修船厂除外)

报告书、

报告表

23

74

航空航天器制造

报告书、

报告表

24

75

摩托车制造

报告书、

报告表

25

76

自行车制造

报告书、

报告表

26

77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报告书、

报告表

27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铅蓄电池制造除外)

报告书、

报告表

28

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0

计算机制造

报告表

29

81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报告表

30

82

电子器件制造

报告表

31

83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报告表

32

84

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报告表

33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

85

仪器仪表制造

报告书、

报告表

34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4

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报告表

35

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5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报告表

36

三十六、房地产

106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报告表

37

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7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

报告表

38

119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报告表

39

120

旅游开发

报告表

40

121

影视基地建设

报告表

41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57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报告表

42

172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报告表

43

173

城市桥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报告表

44

174

长途客运站

报告表

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具体举措

序号

服务事项

具体举措

1

建立完善“三本台账”

与相关部门协调汇总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形成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通过信息化手段动态调度更新。开辟绿色通道,全程指导,提高审批效率。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采取拉条挂账方式,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2

创新环评管理方式

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选线、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力争把生态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审批。

3

公开环境基础数据

主动公开环评所需的环境基础数据,有条件的地方公开“三线一单”或环境敏感区等数据。统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资源,公开本地区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数据或调查基础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