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兵团第二师扩建三十七团水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0日-2020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门14楼兵团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0000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兵团第二师扩建三十七团水利工程 | 巴州地区且末县境内,团第二师37团 | 第二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工程由骨干工程和田间灌溉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骨干工程由引水渠、调节沉沙池、输水暗渠、骨干管网工程及排渠工程等组成,田间灌溉工程为高效节水工程中的灌溉系统建设。工程总投资15697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5.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4%。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在开挖和填筑较集中的工程区、堆料场、弃渣场等地,根据天气情况控制洒水次数;对施工道路进行定期养护,保持路面平整;保持各系统运行良好,防止粉尘大量溢出,在各混凝土拌和站操作区、砂石料加工系统卸料区、粗筛区及时洒水降尘;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量。施工机械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废水严禁排入车尔臣河河道,砂石料冲洗废水污染物主要是SS,该工程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后,最终出水SS浓度能降低到600毫克/升以下,出水回用于砂石骨料的筛分、冲洗;混凝土拌和废水瞬时排放量大、悬浮物浓度高,该工程选用沉淀+砂滤工艺,经收集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用作场地冲洗和洒水降尘;机修废水采用隔油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在临时生活区设置“化粪池+接触氧化池”,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施工结束后进行拆除清理,并进行掩埋填平。施工临建设施严禁建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并距离河道边界不小于200米。 (3)环境风险:流域及37团灌区应严格执行流域及区域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灌区节水改造,确保地表水、地下水用水总量满足“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新增红线外指标;同时,配合车尔臣河流域管理机构,在车尔臣河下游设置长年水文、水质、水生生物、陆生生物观(监)测点,以便及时调整灌区水资源配置。(4)固体废物:弃土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清运至弃土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存,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5)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245.15公顷,占地类型中:林地8.8公顷、沙地1236.08公顷、其他草地0.2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449.80公顷,占地类型中:沙地350.2公顷、其他草地99.6公顷。征地范围内还涉及部分道路、通信光缆和来利勒克遗址范围。对于工程占地补偿均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9〕1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该工程沉沙池、输水管网工程选址选线已避开来利勒克遗址核心区,但仍处于来利勒克遗址保护范围内。2017年3月,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派遣工作人员对该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区进行了考古调查,出具了《关于且末县三十七团骨干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考古调查报告》(新文考字〔2017〕33号);2017年9~10月,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派遣工作人员对水利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区域进行了考古调查及发掘,并出具了《关于且末县三十七团骨干水利工程项目考古调查发掘结项报告》(新文考字〔2017〕63号),报告中已明确“沉砂池、24公里长输水管网处于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来利勒克遗址保护范围内,经报批国家文物局审核通过,同意发掘”。2018年1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出具《兵团第二师三十七团骨干水利工程考古勘探发掘完工确认函》。工程穿越遗址后,遗体本体的完整性将受到破坏。文物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旦破坏便无法复原。工程应严格执行在最终确定后的工程建设用地内施工。沉沙池至输水管网施工区域的道路,必须沿沉沙池至输水管网南北两端修建的进场道路进入施工区域,施工线路两侧设置围栏或隔离线,施工的车辆、人员应按照设计路线进入渠道沿线,不能任意跨越隔离,穿越遗址。工程建设期间,州、县文物管理部门需派遣专业人员全程进行监护加强管理,确保文物遗存的安全。发现违法规定的施工或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施工中新发现重要文物遗存,要立即停工并及时上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抢救性保护清理,经挖掘抢救后,在征得文物保护管理单位确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施工。做好施工规划、组织工作,明确工程可能扰动和破坏的范围,严格限定施工车辆、机械行走路线、施工作业范围。开挖过程中,采取分层开挖,清除带有植物根系的表层土(约30厘米),堆放在料场周围,当施工结束后,用清除的带有植物根系的表层土覆盖于开挖的表面,然后平整处理,以期恢复植被。施工活动区应竖立环境保护宣传牌,主要设在临时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地的醒目位置;环境保护宣传牌的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严禁砍伐胡杨、灌丛等林地”、“严禁破坏荒漠植被”、“严禁捕鱼”等。在工程占地和路线选择时,应避开胡杨、柽柳等保护类植被,避免对其进行破坏和砍伐,确实无法避让的胡杨、柽柳灌丛,应当由建设单位事先获取相关部门的许可才可以进行砍伐,在施工结束后并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为植被的恢复创造条件。(6)生态流量下泄保障措施: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该工程新增用水是利用了大石门水库扣除且末县用水及下泄的生态水量后的余水进行调节,来满足37团新增灌区及其他用水需求。在严格按照设计原则上,工程建设不会挤占大石门水库提出的下泄生态基流量。建议下一步阶段工程管理部门配合车尔臣河流域管理机构开展大石门水库生态调度研究,与下游各引水渠首联合运行,严格执行大石门水库工程提出的下泄生态基流(或生态水量)的泄放保证措施,在下游各控制引水断面禁止取用下泄的生态基流(或生态水量)作为经济用水使用。(7)水资源利用措施:加强工程的水资源利用管理,严格执行流域水资源管理要求。37团老灌区用水严格执行“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在不改变大石门水库运行方式前提下,按照设计原则工程新增引水将利用大石门水库扣除且末县用水及下泄的生态水量后的余水进行调节,新增引水不能超过6487.5万立方米(0.65亿立方米)用水指标。(8)水环境保护措施:在引水干渠、输水暗渠等工程占地范围外缘两侧各20米范围、调节沉沙池坝脚线以外200米范围内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禁止一切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重视调节池水面漂浮物的观察工作,采取手段对调节池可能出现的漂浮物进行打捞,确保调节池的正常运行,禁止在调节池内进行养殖、水上娱乐活动。(9)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应避让周边胡杨、柽柳等野生植被,对项目区野生动植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或植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对于灌区内的天然林,考虑在灌网穿过林地时留生态栓,从田间管网的支管开口,在灌溉间隙给予林地适量的地面灌溉。(10)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工程运营期间,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配合车尔臣河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流域下游主要是第二拦河引水枢纽至五苇场干流河段之间的鱼类资源及栖息地监测、观测的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可以依托规划拟建的大石门水库鱼类增殖站定期放流鱼苗。 公众参与:项目采取了网络媒体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网络媒体公告3次,报纸公示2次,现场张贴公告1次。 相关部门意见: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兵团第二师扩建三十七团水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意见的复函”(巴环评价函〔2019〕219号);且末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关于兵团第二师扩建三十七团水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意见的回复函”。 | 0991-2890219 |